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成绩评定办法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2日
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办法:总成绩(满分30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40%+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00分)×60% 。
2.优惠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学校审核通过可直接参加职业技能考试(面试),其文化素质考试(笔试)成绩按满分的80%记)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2)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3)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考生;
(4)高中阶段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合格的考生;往届高中生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为C(含)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行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的考生;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科技发明等区级及以上获奖证明的考生;
(7)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8)退役士兵。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