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1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学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制造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智能车辆工程、智能建造等21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二)管理学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4个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质量管理工程、物流工程、工程造价、工程审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5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三)经济学类: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数字经济、金融科技等2个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四)艺术学类: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等4个专业学费为24500元/生·学年;
(五)教育学类: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20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为22500元/生·学年;
(六)住宿费标准为:
1.学生宿舍1-10#楼、青工楼、学术交流中心:
5人间和6人间1620元/生·学年、8人间1215元/生·学年;
2.学生宿舍11、12#楼:
8人间1320元/生·学年;
3.学生宿舍6B#楼:
4人间2310元/生·学年、8人间1320元/生·学年。
(七)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10元/本;补办校园一卡通20元/卡;伙食费由学生据实自行支付;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教材费600元/生·学年,每学年预缴,按实际价格定期结算,多退少补;体检费80元/次,只针对新生一次性收取(仅供参考,按实际费用收取);超定额水费2.69元/立方米;超定额电费0.5441元/度,按照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
3.其他费用:军训服装费135元/人(仅供参考,按当年最终竞标价为准,由学生向第三方供应商购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400元/生·学年(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学生根据自愿原则与第三方购买;学生意外保险100元/生·学年(仅供参考,按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学生根据自愿原则与第三方购买。
学生因故退学及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学业的,学校按照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退费。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