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27日
收费标准
2025年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正在申报调整,最终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0771-4772566。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
法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供应链管理、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财务管理、艺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17800元/学年/人。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英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专业学费标准为17500元/学年/人。
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能源互联网工程、智能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工程与创意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工程、虚拟现实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20000元/学年/人。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专业2025年新的学费标准为22000元/学年/人。
(二)住宿费标准
4人间,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学年/人。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标准: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标准:新生入学体检费新生入学体检费5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四)退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 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