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理工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7月4日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
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29800元/年;体育类及普通类专业学费24800元/年。注:我校各专业设立国际班,相应的学费及培养费参见学校官网相关介绍和通知。
宿舍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八人间3000元/年,六人间3500元/年,四人间5000元/年,两人间7500元/年。依据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实际用电、用水量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的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当年学校官网公示为准。
服务性收费项目:学生公寓常温水不收取费用,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借阅图书15天内免费,逾期费0.1元/册/天;学生证补办费5元/本;校园一卡通补办费20元/卡。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会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代收费项目:教材费第一年按1000元/学年预缴,其余学年按不超过600元预缴,当学年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按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军训服装费按照实际进价收取;体检费147元/人(含结核病筛查项目)。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若学生因故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监督举报电话:12315。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