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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志 · 招生公告 ·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海南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0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大学,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儋州校区(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城西基础教学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 号)、观澜湖校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羊山大道52号)、海南大学三亚崖州湾科教园(海南省三亚市崖州湾科技城规划一路)。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综合性重点大学。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建设行列,2017年入选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再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海南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见下文。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南疆单列、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bkzs.hainanu.edu.cn查询。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行政管理(中外合作)、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5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农艺教育等农林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投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2023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在同一批次同时有海甸、儋州两个校区专业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行政管理(中外合作)、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五个专业是双学位项目。
    五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以招收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适当降分录取。 
    (六)学校有8个专业按3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一般在一年到两年半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分流专业。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在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类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音乐、舞蹈类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各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八)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足球(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上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到农艺教育、乡村治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且招生范围限定在海南省;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行政管理(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都柏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行政管理(中外合作)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专业学生,符合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怀卡托大学学士学位。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另行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23年招生专业、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校区安排等信息见附件。若海南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则执行最新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新生按照当年招生章程公布校区安排报到,入学一学年后可根据学校培养需求和具体情况调整教学地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https://www.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s://bkzs.haina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
      咨询电话: 0898-66251607(6月15日-7月5日期间使用)
      E-mail : zsjyc@ haina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279093,举报邮箱:jiwei@haina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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