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
整理: 大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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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是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年创办的海口业余大学,历经海口职业大学、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贯彻落实“一个中心”(人才培养),突出“两根主线”(教学、科研),推进“三大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条件环境)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型”(高职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型,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型),创业型大学建设扎实推进,办学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校园总占地面积约1800亩,总建筑面积为73.53万平方米;总投资逾30亿元。教学设备设施齐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26亿元;图书馆馆藏丰富,环境优雅,馆藏纸质图书167.3万余册,电子书刊225.7万册;文化体育设施齐全;生活设施完善,为理想的求学胜地。
学校下设中广天择传媒学院、南海音乐学院、雅和人居工程学院、南海艺术与科技学院、南海电影学院、武林风体育学院、德行智华会计学院、聚星数字经济学院、南海美术学院、东方外贸外语学院、腾竞依智网络学院、时代旅航管理学院、营创国际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华闻文创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南海舞蹈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及公共外语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等2个教学部。开设53个本科专业和52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3515人,其中本科生17155人。
学校不断强化内涵建设,蕴育具有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现已拥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导游课程群虚拟教研室),教育部新工科建设项目2项,教育部新文科建设项目1项。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转型试点专业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一流建设课程1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10门(含立项建设课程)、省级精品课程17门 。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教育,把加强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合作定位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的战略性高度,已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泰国、马来西亚等国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将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到学校的教学环节中,在交流合作过程中提高教学质量,为广大学子提供接受国际化教育的机会和选择。
学校强力推进应用型高校建设。2016年,学校被海南省教育厅确定为示范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和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4月,省教育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对学校建设海南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有关工作进行评审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学校在应用型试点转型建设中,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了“把办学思路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的目标,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2021年6月,省教育厅请示教育部同意,下文( 琼教高〔2021〕75号 )确定我校为第一批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
学校坚持用真诚和待遇吸引人,用事业和环境凝聚人,用精神和制度激励人,努力营造“凝聚、和谐、自由、平等”的新型人际关系,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广纳贤士,组建起高效务实的管理、教学、科研团队,励精图治,革故鼎新,共谋发展。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曹成杰同志是首届“海南省杰出人才”、省市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委员、海南中华职教社副主任、省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他视野开阔,经验丰富,对教育有深入的思考与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为学院创新和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历届校长刘伊文教授、李秀生教授、刘耘教授、刘和忠教授、陈啸教授等,都曾担任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多年,有着丰富的大学教学及管理经验,是深谙高等教育的专家。
学校现有教职工1706名,其中专任教师1084人,聘请校外教师57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80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聘请了50多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教师立足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不断增强科研能力。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级课题8项,承担省市级课题689项;公开发表教改、科研论文5653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543篇,被SCI、EI、ISTP收录131篇;获教学科研成果奖93项,体育、文艺作品获奖177项;出版教材、著作668部,专利作品95项。
学校以“无论公办民办,都是党办;无论体制内、体制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例外;无论营利性、非营利性,都始终保持教育的公益性”的政治自觉,始终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形成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新格局,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先进典型,多次受邀在全国有关会议上做典型发言;辅导员培训体系完善,等级晋升制度科学,逐步迈向职业化、专业化;思政课改革步伐加快,思政课建设被评为省级优秀;心理健康教育成效显著,处于海南高校领先地位;校工会入评“全国模范教工之家”;校团委被评为“海南省五四红旗团委”。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与时俱进,紧跟国家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步伐,紧密服务于海南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职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确立了“加强应用型研究,建设创业型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发展目标,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出资200万元设立了创业基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有特色的素质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将素质拓展纳入学分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性的育人合力和良好环境。联办改制以来,共有2000多人(次)获得省级以上乃至国际赛事奖项,甚至填补海南省获奖空白。在博鳌亚洲论坛、北京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重大活动中,海经学生志愿者表现突出,广受赞誉。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之路,与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思禹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艾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青城雅和教育投资管理中心、世纪华都海天国际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可立欧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丝路海南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聚星超媒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航空、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海口港、海南电视台、海口电视台、海南洋浦实业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大学生的实训实习和就业搭建了广阔的平台。联办改制以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多年均在90%左右,培养的9万余名全日制毕业生遍布沿海及内地,以“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受到用人单位普遍青睐与广泛好评。不少已成为企业高管、社会精英。
学校在创新中求进取,在改革中谋发展,办学成果和社会认可度稳步提升。2009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2011年被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12月当选为全国民办本科高校协作会副理事长单位;2013年12月当选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2014年3月当选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常务理事单位;连续3年入选新浪网“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十强。2016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创新创业50强高校”;2016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社会组织培训基地”;2017年4月,被共青团中央确定为“全国大学生创业示范园”;2018年,被省工艺美术协会授予“海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人才培训基地”;2021年,同时被新华网、央视国际在线获评“2021年度全国创业型大学示范校”“2021年度创新创业典范高校”。2006年4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市主要负责人陪同下莅临学校视察,对学校党建工作与人才培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2006年3月,教育部袁贵仁部长亲临学校指导;2008年3月,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亲自为海口经济学院成立揭牌。海南省委省政府、海口市委市政府历任主要领导多次亲临学校视察指导或现场办公。先后来校访问讲学的两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对学校赞誉有加;2014年12月,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14年会在学校召开,来自教育部、民政部、中民协的领导和全国民办教育界的500多名精英,对学校的校园建设与办学成就给予了高度评价。
建校49年风雨兼程,峰回路转;联办改制20年砥砺前行,一路凯歌。学校将始终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作为追求的目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上,以独有的大气魄、大手笔,书写新的辉煌!
海口经济学院
2022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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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校名:海口经济学院
英文名称:Haikou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308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 办学地址: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海涛大道1001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海南省第一所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74年创办的海口业余大学,历经海口职业大学、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学校牢固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贯彻落实“一个中心”(人才培养),突出“两根主线”(教学、科研),推进“三大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条件环境)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型”(高职教育向本科教育转型,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转型),创业型大学建设扎实推进,办学实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校园总占地面积约1800亩,总建筑面积为73.53万平方米;总投资逾30亿元。教学设备设施齐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26亿元;图书馆馆藏丰富,环境优雅,馆藏纸质图书167.3万余册,电子书刊225.7万册;文化体育设施齐全;生活设施完善,为理想的求学胜地。
学校下设中广天择传媒学院、南海音乐学院、雅和人居工程学院、南海艺术与科技学院、南海电影学院、武林风体育学院、德行智华会计学院、聚星数字经济学院、南海美术学院、东方外贸外语学院、腾竞依智网络学院、时代旅航管理学院、营创国际商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华闻文创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南海舞蹈学院等19个二级学院及公共外语教学部、公共体育教学部等2个教学部。开设53个本科专业和52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等6大学科门类;2012年5月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3515人,其中本科生17155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生办公众号(hkc-zs)及各省的《志愿填报指南》等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校考生源不足,则参考各省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若无相同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则承认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成绩。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专业课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
(二)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考生,则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专业及文化分均同者,再按照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三)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文理科专业录取办法:
(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
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二) 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
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三) 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
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四) 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
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参与排序。
第十九条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其他说明
(一)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二)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日语、泰语、朝鲜语专业,为零基础教学。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部分专业要求:
1.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专业: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2.空中乘务专业:女163CM以上,男173CM以上。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女163CM-175CM,男170CM-185CM。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女168CM以上,男180CM以上。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
5、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收钢琴、古筝、打击乐、长笛、吉他考生;音乐表演(流行乐器)专业只招收键盘、吉他、贝司、爵士鼓考生。
6.录取期间,学校将与进档考生逐一确认录取专业信息及核实通知书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 通知书发放
按国家规定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结果将在当地的招生办网站、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院招办公众号公布,同时由学校招办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学费、奖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费暂定19800-69900元/年,住宿费2000-2800元/年,学费按不同专业和层次收费,随各省招办公示的海口经济学院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现场收费公示栏。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主要由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构成;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分别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发展性资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除此以外,各二级学院也设立了相应的奖、助学金机制。
第二十五条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入学事宜(含学籍、毕业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教务处及武装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口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海口经济学院官网、海口经济学院招生信息网、海经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微信公众号:hkc-zs。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招生办:0898-65733733 教务处:0898-65733503
武装部:0898-65731200 资助政策:0898-6573371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海口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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