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琼台师范学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我国最大的自由贸易港—海南省海口市,老校区位于古城府城,校园绿树隐映,尽得千年琼州府之人文底蕴;新校区踞自贸港江东新区,毗邻东寨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傍依美兰国际机场,既拥省会都市之繁华,又享世界级湿地之静美。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琼台”是琼州的别名,也是明代琼籍理学名臣、文学大家、武英殿大学士丘濬的别号,以“琼台”命名,一是志地,二是志人,丕承前贤,以励后学。书院时期,琼台书院作为琼州唯一官办学府,被誉为科举时代琼州学子治学修身、登科入仕的不二之地。1902年,琼台书院正式改为琼州府中学堂,开始了海南的新式教育。琼台是培养琼崖早期革命领导者的摇篮,在中共琼崖第一次代表大会的13名地委委员中,琼台师生达9人。琼崖革命主要领导人王文明、杨善集、冯平,解放军上将周士第,海南参加红军长征的唯一女性谢飞以及中国当代著名数学家、教育家范会国等都曾负笈琼台。建国后,琼台作为海南幼儿与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基地,共向社会输送了8万余名各类专门人才,涌现出了如中国对外汉语教育学会原会长、华中师范大学终身教授邢福义,华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王开发教授,“全国最美乡村教师” 曾维奋,“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叶丽敏等优秀毕业生。学校历经书院、学堂、中师、大专、本科院校,三百余年弦歌不辍、诲人不倦,崇文重教、化育英才,是青年学子求学成才的沃土。
学校现有桂林洋、府城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67亩。现有教职员工近千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1563人。教师中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等国家级人才,也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海南省教学名师、海南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重点专家、海南省杰出人才等省级人才。学校附属幼儿园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多人获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和“海南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作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建设单位和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学校坚持党建引领,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历史使命,坚守教师教育主责主业,扎根海南办教育。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设有学前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理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管理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开办本科专业25个,其中13个师范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艺术学、管理学、法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和设计学等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学前教育和科学教育等2个省级一流专业。学校每年有超过70%的毕业生留在海南工作,其中约半数选择到基层一线任教。
学校服务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培育教师教育特色,打造小学与学前教育师资培养高地。拥有海南省小学与幼儿教育研究基地、海南省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研究基地、海南省琼崖红色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基地等3个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前教育教学示范中心等2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海南省儿童认知与行为发展省级重点实验室,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海南省普通话和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金榜题名曾向吾门求鼎笔,蟾宫折桂须从此处借天梯”。乘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东风,学校固本培元、守正创新,汲取三百年优秀书院文化精华,赓续学校红色精神血脉,砥砺扬帆,勇毅前行,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而奉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琼台师范学院
相关数据截至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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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学校部标代码为13811。学校有府城校区、桂林洋校区两个校区,府城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邮编571100;桂林洋校区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高校区,邮编571127。
第三条 琼台师范学院的前身为创办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具有本科、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琼台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协调各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型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信息。
第八条 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九条 学费标准:理工、体育、外语、财经、管理、信息科学、计算机、旅游等专业收费标准为本专科4620元/年、高职5720元/年;文史类专业本专科收费4180元/年、高职4950元/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本专科88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为每生850——1470元/年不等。
以上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以海南省的最新批文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第十二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一)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进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三)承认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后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级招办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我校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艺术类统(联)考,取得统(联)考合格资格,在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以下录取规则执行:
(一)对于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该省份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规定投档规则的省份执行我校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对于常规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区、市)要求执行,进档考生的录取按以下录取办法执行:
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区、市)专业测试成绩,在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总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数高的考生。当专业成绩、文化总分都相同时,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类专业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选考科目要求见各省(区、市)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设有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全员享受学生副食品价格补贴。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师范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台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区、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tnu.edu.cn
Email:qtsfzsb@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qt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571100
咨询电话:0898-66671919、65897455
传真:0989-65819653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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