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四川省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免费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 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 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78号)和《四 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 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培养计划
定向医学生招生属国家单列计划,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 单独划线,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均按国家规定执行。项目采取定 向委培的方式开展培养,即依托省内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 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4所高校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培养 定向医学本科生,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2024年国家 卫生健康委下达我省培养任务400名(四川实际需求201名), 增加199名(其中,临床医学增加179名,中医学增加20名), 新增任务数结合各地空编情况、前期上报需求等方面进行分配, 新增任务数的补助资金,后续补齐。
二、招生录取
(一)招生条件。
1.参加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并填报免费定向医学志愿的 学 生 。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 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批次安排。
在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后、本科提前批前投档录取。
(三)志愿设置。
设置3组平行志愿。第1组平行志愿设置4个院校志愿,第 2组平行志愿设置5个院校志愿,第3组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 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2个专业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内只能填报 同 一县(市、区)的专业。
第1组平行志愿限本县户籍考生填报本县计划,第2组平行 志愿限本市(州)户籍考生填报本市(州)计划,第3组平行志 愿全省考生均可填报。
免费医学定向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2:00,未按 此时间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将视为主动放弃,且不能参加免 费医学定向征集志愿的填报。
(四)投档办法。
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先投第1组 平行志愿,供学校审录;如有未完成计划,投第2组平行志愿; 如还有未完成计划,投第3组平行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对象为填报过免费 医学定向志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每一组投档过程中,线上生源不足时,均可在本科第二批录 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
已录取考生一律不得退档或换录。
(五)资格审核。
6月26日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本 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上填报免费医学定向志愿 考生名单下发相关市(州),各地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且须 将考生户籍审核到县(市、区)。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由相关市 (州)招考办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资格审核不合格 的考生,其免费医学定向志愿无效,也不能参加免费医学定向的 征集志愿。拟报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应按规定条件把握自己是否 符合报考条件,以免浪费志愿。
(六)协议签订。
省卫生健康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2024年定向医学生 名单,按学生生源所在地逐级分发到市(州)和县(市)卫生健 康委(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与被录取考生签订《2024年四 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培养就 业协议”,另行制定)。培养协议签订按如下办法进行:
1.编制岗位保障。各县(市、区)需按定向委培名额预留出 相应编制和岗位,保证定向委培大学生毕业后有编可用。培养协 议签订应遵循自愿原则,由县(区、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协议签订主体与免费医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签订。
2.本地生源优先。协议签订原则为本地生源优先,即按本县 (市、区)生源、本市(州)生源、本省生源的先后顺序确定协 议签订原则。
3.高分优先。在遵循本地生源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再按照免 费医学生高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签订协议。
三、教学培养
1.被录取学生签订协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将已签订协议的 学生名单报送4所高校,已签订学生须按照培养高校规定,完成 入学报到、注册及相关事项。未签订培养就业协议的,高校不予 受理报到注册,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
2.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由 培养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相关制度实施 管理。培养高校根据规章制度,视学生学业及表现情况有权作出 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
3.培养高校根据临床医学、中医学普通本科学生培养目标, 制定定向医学生培养方案。
4.定向医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同 时享有国家和省及培养学校规定的奖贷勤政策。
四、就业安排
1.定向医学生完成高等医学教育本科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和 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 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定向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规定参 加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规培时间计入服务期)。规培结业后根 据定向培养协议到定向所在县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至少满3 年方可在县域外医疗卫生机构流动。
3.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培养高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邮寄往 定向县卫生健康局统一保管。定向医学生要履行协议,毕业后按 规定到定向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报到。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在2个月内聘用到辖区内的医疗 卫生机构工作,定向医学生所签订的医疗卫生机构需在规定时间 内将定向医学生派往该生所考取的规培基地接受3年的全科专 业规范化培训,县卫生健康局将就业安排情况报市(州)卫生健 康委,市(州)卫生健康委汇总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经费保障
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中央财政按8000元/生/年标准补助学 费,拨付给培养院校;省财政按照3000元/生/年生活标准,拨 付给培养院校,由培养院校发放给学生本人。
六、职责分工
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招考委、教育厅、省委编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协同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制订 并组织《2024年四川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及就业协议》 的签订 。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本单位网站上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并在 录取结束后提供该项目定向医学生(本科)录取新生名单。
教育厅负责定向医学生培养质量监督评估。
省委编办负责督促落实编制保障。
财政厅负责落实项目经费与经费使用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指导监督所属各县(市、区)落实相关就业及招聘政策。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指导所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完 成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和毕业后的就业安排,协调当地 教育部门开展定向医学生诚信管理政策宣传。
西南医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 负责学生招生录取、教学培养和学籍管理,加强定向医学生诚信 教育和履约管理,对违约的定向生要及时记录其违约行为,装入 学生档案,并抄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附件:四川省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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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