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园区(镰刀湾路东侧)
学院简介:学院位于贵州省凯里市,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79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机电并重、理技一体、专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内风景秀丽、樱花环绕,建筑设计独具匠心,现有校园占地面积851.6亩,建筑面积20.6万平方米。学院秉承“笃学砺能,厚德行远”之校训,践行“走内涵发展之路,育德艺双馨之才,办人民满意之校”的办学理念,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特色鲜明的理工类职业高等院校。着力培养智能工程、建筑工程、信息工程、汽车工程、文化艺术等领域的高素质复合型理工类技术技能人才,争创高水平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统筹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相关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于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程序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学院妥善解决,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参加我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参加我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流程
1.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21: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2024年,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不再进行文化考试),主要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测试时间、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我院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http://www.qdnzjx.cn/)的相关信息。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文化综合 |
3月2日 |
上午9:00-11:30 |
文化综合 3月2日上午9:00-11:30
注:具体考点、考场等信息见准考证。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由学院组织实施,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第一次 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第二次 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6:00
3.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填报我校志愿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qdnzjx.cn/)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自行下载打印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准考证。
4.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我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成绩实行百分制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60%)”成绩组成。
(2)中职毕业生由“文化综合考试(占40%)+职业技能测试(占60%)”成绩组成。
(3)“六类人员”由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
3.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百分制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术技能测试考试分数高的同学。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考生名单按要求按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
6.中职毕业生符合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7.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统一高考的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3500元/年·生
2.住宿费:900元/年·生
第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生。
(3)学院奖助学金:学校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从学院学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4%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院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贵州省原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黔东南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生就业处:0855-8502268
2.学校网址:http://www.qdnzjx.cn/
3.学院地址:贵州省黔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园区(镰刀湾路东侧)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