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高校
国家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
2024年7月1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2022年连续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序列,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15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5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现有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全日制硕士生5300余人,博士生600余人,成人教育学历生9000余人,各类留学生近2000人(学历生6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2200余名, 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00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000余名。拥有两院院士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17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名,拥有“何梁何利基金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光华工程科技奖”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60余名,省部级各类人才200余名;拥有全国首批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团队40余支,入选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坚持“工科做强、理科做优、文科做精、医科做好”的发展思路,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统筹发展的良好学科生态布局。学校现有69个本科专业,其中包括25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5个天津市品牌专业、6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应用型专业,获批天津市普通高校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2个,8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建有5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6个天津市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学校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拥有2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和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纺织科学与工程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18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本科教学质量提升九大计划,着力培养胸怀经纬、求真务实、品高学优、工勤业精、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青睐。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9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5个、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获批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单位2个,天津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单位1个。获批天津市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1个。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拥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个、天津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1个、天津市留学生实习实践基地1个,“创客空间”先后被认定为首批天津市众创空间和首批国家级众创空间。近年来,学生每年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均超过800项,培养出了以全国道德模范徐伟为代表的一批优秀大学生和先进集体。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学校鼓励自主创新,彰显现代纺织和国防军工特色,拥有天津市属高校中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离膜与膜过程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有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8个、天津市工程中心4个、天津市国际联合研究中心6个、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研究中心2个,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建有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天津市膜分离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天津市工业设计中心。近年来承担了“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有关省部级各类科研课题近千项,并取得多项标志性和突破性成果,连续九年蝉联11项、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奖14项,获授权专利1000余项。学校形成了“先进纺织复合材料”“膜分离技术”“电机系统及其智能控制”“功能纤维与技术纺织品”“纤维界面处理技术”“现代机械装备”等特色科研优势,多项科研成果打破国际垄断,应用于重大疫情防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高科技产业。学校高度重视成果转化,是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与地方政府共建有天津工业大学沧州研究院、天津工业大学绍兴柯桥研究院等成果转化平台。
学校大力推进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与60多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110余所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高端专家引智、国际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获批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科技部和教育部各类人才和国际合作资助项目。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加入欧洲纺织大学联盟、欧亚太平洋学术协会,在布基纳法索建立该国唯一一所孔子学院。学校作为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高校,招收来自70多个国家的外国留学生,实现留学生教育学分制改革,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技艺国际传承创新基地和海外实习实践基地,加强中文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际传播。
学校积极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天津市首批“文明校园”、“全国高校后勤十年社会化改革先进院校”,入选文化部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面向未来,学校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光大“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学校品格,弘扬“爱校尚德、励学笃行、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聚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双一流”高水平大学,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天津工业大学
数据截至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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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区、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学校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 2018年获批国防科工局与天津市共建高校,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综合大学。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50余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5个学部、25个学院、1个书院、2家附属医院,现有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全日制硕士生5300余人,博士生600余人。
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教研相长、学能并进”的办学理念,光大“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学校品格,弘扬“爱校尚德、励学笃行、求实创新”的学校精神,聚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双一流”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本科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质量优先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施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在提档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对同一投档单位的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当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不包括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序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再根据不同科类: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考生在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单位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录取规定以及我校本年度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录取批次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学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2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提前告知。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在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依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针对性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
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监督电话:022-83955190。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4年度本科层次招生,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或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学部 |
学院 |
本科专业 |
工学部 |
纺织工程与科学学院 |
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 |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
|
航空航天学院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
信息学部 |
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 |
人工智能学院 |
人工智能 |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通信工程(中外合作)、电子科学与技术 |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动画 |
|
生医学部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 |
药学院 |
制药工程 |
|
天津工业大学西青医院 |
- |
|
天津工业大学北辰医院 |
- |
|
理学部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 |
|
化学学院 |
化学生物学 |
|
人文社科学部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 |
人文学院 |
广告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日语 |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法学 |
|
艺术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表演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天津工业大学博雅书院 |
- |
|
|
天津工业大学创新学院 |
- |
天津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 |
|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541号)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仍执行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学费22000元/生/学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24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提前告知。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奖学金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开展针对性资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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