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1.公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本科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艺术类8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8000元/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2500元/学年。
3.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4.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5.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