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2日
北方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民族地区的中央部委高校。学校为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现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9个学科门类的77个本科专业。有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士生、硕士生、本(预)科生2.3万余人在读,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缩影。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类)
2024年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计划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10人。招生专业(类)详见附件《北方民族大学2024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专业(类)目录》。
二、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在办理中的,考生应在2024年5月1日前上传至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参加当年学测且在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等补充材料。
3.相关说明: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特别注意要提交正确的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我校的招生专业(类)、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个专业(类),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资格审核与录取
1.学校在2024年4月1日至5月14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学校根据学测考试科目的分科成绩及相应标级,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定、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
4.学校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5.若首轮录取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以报名系统规定为准。
6.学校于2024年7月中旬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入学与在校管理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见我校《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随录取通知书邮寄)。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台湾地区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 号)以及我校本科生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收费标准
录取新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依据宁夏物价管理部门的最新批文执行。
五、奖助学金
台湾地区学生在读期间可依规申请教育部及北方民族大学各类奖助学金。
六、体检要求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七、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方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八、相关说明
1.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86-951-2066335或86-951-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网址: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zsb.nmu.edu.cn/
附件: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