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科技学院2023年专科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4日
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保证学校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宁教学〔2020〕62号)以及《自治区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专科分类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200)。
第二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银川科技学院2023年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六条 银川科技学院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银川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银川科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区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校园占地面积千余亩。
学校以“博学德清·鼎新致用”为校训,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设6个二级学院、开设49个本专科专业。建校15年来,学校紧紧把握国家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机遇,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办学规模、学科专业、教育教学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等殊荣,现为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理事单位、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单位、宁夏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秘书长单位、宁夏力学学会理事单位、宁夏清洁能源协会理事单位、闽宁合作集美大学对口援建高校、宁夏地方本科高校整体转型试点高校、自治区教育系统优秀党建示范点、自治区“高校‘质量工程’先进集体”、自治区级“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银川市文明单位”等。连续多年被新华网、央视网等主流媒体评为年度“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综合实力独立学院”“综合竞争力品牌高校”“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思政教育典范高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九条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相关规定,且已完成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户籍在宁夏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村两委”负责人等群体。考生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均可报考我校2023年分类考试相应专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历年招生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学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具体招生专业如下表:
注: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监察电话0951-5181003)。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宁夏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依据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相应类别录取最低录取分数资格线上,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排序原则:语文、数学、英语。免试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人数及综合考察成绩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学校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学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应用型本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由学校单独组织综合考察后择优录取 ;申请专科专业免试的考生,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在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后,学校可免试录取。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考生可免文化基础测试,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察,根据考生综合考察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并设置不同等级的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另外,学生还可以办理每年12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于支付部分学费及住宿费。
第七章 学籍管理、毕业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分类考试学生由学生原所在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转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分类考试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为全日制在校就读。
第二十三条 分类考试学生完成相应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银川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及就业推荐,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为:
1.应用型本科学费: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48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
2.专科学费:普通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2000元,艺术类各专业学费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000元(六人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宁夏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5181860
5181880、5181200、5181033、5181066
网址:Http://www.ycust.edu.cn/zsw/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