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一、学校名称:保定学院
二、学校代码:4113010096
三、校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保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保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基本情况
保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20年办学历史,地处河北省保定市,毗邻京津,距雄安新区30公里,交通便捷,环境优美。2014年五四青年节前夕,学校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回信赞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高校党建示范校、河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等荣誉称号,获批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试点院校、国家应用型本科教育标准化试点项目院校。学校的小学教育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化学、物理学、日语、软件工程、美术学、音乐学、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物联网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10个本科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物理学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教育技术学专业通过教育部认证专家进校考察;物联网工程专业入选省级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艺术教育》《人员素质测评》等14门课程先后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九、录取原则、规则及要求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河北、天津、山东、海南、辽宁、福建、湖北、湖南、重庆、黑龙江、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等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符合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在省外招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相应类别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按生源省份相应类别投档规则计算公式执行。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5.艺术管理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管理本科专业招收符合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按照《202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其中艺术类考生仅依据其文化成绩择优录取,不参考专业成绩。
艺术管理本科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执行河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其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的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采用按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
7.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法按综合成绩(生源省份相应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按生源省份体育类投档规则计算公式执行。
8.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公费师范生,仅招收河北省生源考生,就读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学、转专业。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保定市相关县(市、区)政府签订编制核准计划内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全部面向保定市相关县(市、区)定向就业。
9.英语和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合格,且高考英语文化成绩应达到115分(含)及以上;本科日语专业,为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10.音乐学[器乐]本科专业只招小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爵士鼓(架子鼓)、电贝司、二胡、琵琶、扬琴、中阮、古筝、笙、竹笛、唢呐器种考生;音乐教育[器乐主项]本科专业只招小提琴、钢琴、琵琶、古筝、二胡、竹笛器种考生。音乐学[声乐]本科专业和音乐教育[声乐主项]本科专业不限唱法。
11.舞蹈学本科专业报考条件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3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厘米。
1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考条件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为校企合作专业,相关要求:
(1)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视力: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
(4)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6)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7)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13.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4.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十、考生体检要求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地理科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投资学、人力资源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等专业。
十一、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3.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4.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500元。
5.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助、免、贷、补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并制定了《保定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保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意见》等管理文件,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十二、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对以保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者、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专业调整:普通本科学生(公费师范生除外)入校一学期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学校规定二次选择专业。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邮政编码:071000
咨询电话:0312-5972065(招生办)
传 真:0312-5972065
学校网址:http://www.bd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bdu.edu.cn
微信公众号:保定学院招生办
E-mail:bduzsb@b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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