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0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距离承德南高铁站800米,前身是1907年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历经百年发展,已成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地方高校,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首批全国五所“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基地学校;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产教融合工程建设”项目基地校,是河北省本科首批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和首批优师专项计划培养校;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是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首批试点院校;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河北省创业大学,被评为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经过百年办学,正在向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民族特色浓郁、高水平应用型民族师范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设置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一条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 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综合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综合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考生身体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4.财务管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AISEC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详情请访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参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简介”。
5.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
6.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项目专业学费标准:国内学费为每生每年19000元。在国(境)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境)外合作院校的收费标准由境外院校收取。依据学生在国内的学习表现和综合情况,可有机会获得境外院校不同额度的奖学金。
第十四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河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校际联考总成绩达到当年划定的本科合格线;
3.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校际联考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承德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实施办法》([2019] -39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专业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3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高中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六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违纪投诉
第二十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考生可向学校纪委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号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传真)
投诉电话:0314—2370327
举报邮箱:hbmzsy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un.edu.cn
E-mail:hbun_zsb@126.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