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燕山大学。学校代码:1021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燕山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四方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9个学科门类共同发展的学科格局,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校址:河北省秦皇岛市。
二.招生省份与类别
燕山大学2024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其中含普通文理、艺术、体育、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类别。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二)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三)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
(四)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五)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省份计划总数,按各省招委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六)除高考改革省份外,我校录取原则是: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七)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八)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九)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十)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执行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2.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50%+专业统考成绩/统考成绩满分*50%”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我校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钢琴、双排键、手风琴、琵琶、二胡、扬琴、大提琴、小提琴、古筝乐种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4.我校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8米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
(十一)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燕山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十二)燕山大学欧洲学院是燕山大学在波兰设立的海外校区。报考波兰校区的考生,第一学年在燕山大学学习,第二、三、四学年须在波兰校区学习。外语教学为英语,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十三)燕山大学西里西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采取“4+0”培养模式,学生在燕山大学学习4年。外语教学为英语,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十四)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十五)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其中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材料类含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工程力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能源化学工程;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石油工程;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十六)我校除外语科目外的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言答卷。
(十七)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本科招生网站。
(十八)河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招委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我校学习。
(十九)考生体检方面,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
五.其它事宜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燕山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燕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招生电话:0335-8057069;学校网址:http:// www.ysu.edu.cn。
(五)本章程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