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华北理工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学校代码:10081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1号。
第二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河北省文明校园,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教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类别和层次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03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中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情况下,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当地公布为准。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组内依次分配专业,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按投档成绩分数对待。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条件和相关招生要求,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省统考合格标准,高考文化成绩及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按照该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投档规则,档案投到我校者,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未定投档规则省份,学校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投档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也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2023年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二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秋季学期结课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惯用左手的考生。建筑学、工业设计专业欢迎有美术基础考生报考。工业设计专业不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英语和匈牙利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没有要求,但由于小语种考生在入学后难以为其安排外语教学,故希望非英语语种考生亦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150分)。翻译专业方向为俄汉口笔译。匈牙利语专业为中匈联合培养项目,采用1+3培养模式,第一阶段(第1年)在我校学习,第二阶段(后3年)在匈牙利佩奇大学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匈牙利语专业联合培养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匈牙利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化学(中俄)),采用3+1培养模式,第一阶段(前3年)在我校学习,约三分之一课程由外方教师用英语讲授,第二阶段(后1年)在外方院校学习,具体要求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不建议小语种考生报考。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
第十四条 “中高计划”(“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收英语(与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金融学(与阿德莱德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和工程管理(与阿德莱德大学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中高计划”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不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报考。“中高计划”专业学生前两年就读于华北理工大学,须修完规定学分,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三年、第四年进入合作的外方大学学习,在报到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三、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
“中高计划”专业学生须按年度向华北理工大学缴纳学费(在外方2年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华北理工大学学费)。在外方高校学习交流期间的学费按到外方入学当年外方规定标准收取,生活费由学生自理。学生须分两次缴纳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项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总计43,000元人民币/生,其中第一学期入学当年的10月1日前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均不予退还);第二次在学生获得外方学校录取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15,000元人民币/生(若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具体详见华北理工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五条 2023年学校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文科类优势专业5000元/年/人、文科类其他专业4600元/年/人,理科类优势专业5300元/年/人、理科类其他专业4900元/年/人,医学类优势专业5700元/年/人、医学类其他专业52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人;匈牙利语专业国内1年学费4900元/年,国外3年就读期间国内学费减免50%,匈牙利学费约为3400欧元/年,具体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化学(中俄))国内就读期间学费拟收费25000元/年/人(最终数额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国外就读期间: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学费约为12000欧元/年,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学费约为人民币3万元/年,具体按国外办学机构标准执行;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1200元/年/人,如学宿费标准发生变动,将以河北省当年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并为退役士兵在籍学生发放助学金;严格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免一助”政策等。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华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华北理工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合作学校学士学位证书。匈牙利语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同时获得华北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佩奇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英语、金融学、工程管理)学生毕业时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合作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各省专业志愿设置及投档方式以各省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招办公布的录取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主页:http://www.ncst.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yc.ncst.edu.cn/col/158918001791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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