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国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科技处、团委和有关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审定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拟订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不少于5人,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相关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开展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受理推免工作的信访举报。
各二级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不少于5人,均为副教授以上职称且至少有3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教师代表或专家,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负责确定本学院各专业推荐名额,对相关专业推免对象的初步遴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初步审核。
三、推荐基本条件
(一)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优良,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一)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
各二级学院按专业年级分别对各专业(五年制专业按1~4年级,四年制专业按1~3年级)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每专业年级平均学分绩前10%(含)的学生具有申请推免的资格。
(二)奖励加分
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参加全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以及学生在本科阶段所获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奖励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以上奖励加分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综合排名分值=平均学分绩×90%+奖励加分×10%
五、工作程序
(一)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推免生名额,按各二级学院2023年预计应届本科毕业生占全校毕业生的比例以及相关专业特点统筹确定推免名额(附件2)。
各专业推免名额原则上按照相同专业代码进行统一划拨、整体使用,部分毕业生人数过少的专业可与所在二级学院其他专业合并使用推免名额。
(二)制定实施细则
各二级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根据本方案研究制订2023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示,各二级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含电子版)于9月8日下午5:00前提交教务处审核。
(三)组织学生报名、核算成绩并报送拟推免结果
1.符合推荐条件并有推免意愿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
申请,填写《河北中医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各二级学院按专业将符合推荐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综合排名分值排序,根据分配名额初步确定各专业拟推免结果,于9月9日下午4:00前将拟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