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1331工程
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5年)
2024年7月30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山西中医药大学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筹建,1986年接收原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学生开始办学,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200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17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西中医学院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同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校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约1091亩,现有太原、晋中2个校区,拥有15个二级教学机构,5所直属附属医院,47个临床实践教学基地,27个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23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工、管、理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教职医护员工5286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12055人,其中本科10324人,研究生1393人。
学校坚持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交叉协调发展,拥有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现有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4个,山西省特色重点学科1个,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1个,山西省“高等学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8个。
学校是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高水平通过教育部中医学专业认证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山西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6个,山西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山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省级一流课程20门。学校为国家首批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现有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2个。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近三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二等奖11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780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374人。有国医大师3人,全国名中医6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岐黄学者1人,青年岐黄学者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51人,全国中医药优秀临床人才19人。山西省青年科学家1人,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1人,山西省名老中医58人,山西省名医35人,山西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59人。有博士生导师37人、硕士生导师80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5人,山西省教学名师14人。有山西省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科技创新领军团队1个、重点团队7个,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1个。
学校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综合实力显著提升。现有省部级以上研发与科技服务平台40个,包括分子中医药学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药微乳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山西)基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4个国家级平台;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交流合作基地、中医药基因表达调节实验室、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针灸针法实验室、中医肠疗重点实验室等9个部级平台及27个省级平台。近五年,学校共承担国家、省部级及横向项目1775项,科技经费总量达3.69亿元,2022年科技经费总量1.33亿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21项,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271项,出版学术专著81部;完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54项;特别是学校李青山教授牵头研发的治疗糖尿病肾病国家1类新药LM49片获批临床证书,实现了我省原创新药历史性突破。
学校现有5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其中3所为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附属医院是全国首家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依托单位;附属针灸推拿医院是全国仅有的两所三级甲等针灸专科医院之一,其“新九针”技术享誉国内外;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是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试点单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重点建设单位;附属晋中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以康复养生为特色的三级甲等中医院;附属中医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全国十大重点科研院所”。
学校大力开展校地、校企合作,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围绕以中医药为主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加强与地方政府产学研合作,联合69家单位,牵头成立山西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与晋中市政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2个地方政府和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学校不断推进社会服务与对外合作交流,作为首批中医药院校加入“一带一路”高校联盟,是“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成员,是其中医药子联盟发起单位之一,是山西省三所具有中国政府奖学金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学校连续20余年承担商务部“发展中国家针灸技术培训班”教学任务,并与英国、澳大利亚、斯洛伐克、马来西亚等20余个国家的学术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
新时代新征程新发展,学校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厚德求真,守正创新”校训,主动适应中医药振兴发展新形势,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定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办学实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中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山西中医药大学
数据更新至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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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王宏伟
学校地址:
晋中校区: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太原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第四条 我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者,颁发山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我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调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山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各省(区、市)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空余计划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及录取进程,等待二次投档或征集志愿后投档。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我校在当地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专科起点本科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招考中心相关政策,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被录取考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除管理学专业外的所有专业均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大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身体复查。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本科阶段学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收费标准,住宿费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行字〔2002〕250号)收费标准。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兼传真):0351-3179767
学校网址:http://www.sxtcm.edu.cn
咨询邮箱:bkzs_sxtcm@163.com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监督邮箱:jiwei@sxtcm.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学院 |
专业名称 |
山西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 |
山西中医药大学中医临床学院 |
中医学、中医学(医学英语方向) |
山西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院 |
康复治疗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方向) |
山西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山西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 |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 |
山西中医药大学医药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 |
山西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山西中医药大学中药与食品工程学院 |
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2016年停招)、临床中药学方向、药学、药物分析、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工程(2018年停招)、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制药方向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学费/住宿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本科阶段学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收费标准,住宿费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行字〔2002〕250号)收费标准。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执行该专业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研究生阶段执行当年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
奖助政策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学科竞赛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同时开展校内勤工助学等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困难。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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