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14)
2023年6月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沈阳师范大学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始建于1951年,前身为东北教育学院,1953年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是当时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两所本科师范院校之一。1965年更名为辽宁第一师范学院,1978年恢复沈阳师范学院校名。2000年,学校成功换建新校园,为学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02年,辽宁省政府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沈阳师范学院与辽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沈阳师范大学。2011年、2021年,学校党委先后两次荣获辽宁省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近年来,学校连续进入“上海软科”全国最好大学排名200强。
学校占地面积12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0749人,硕士研究生3758人,长短期留学生1100人。设有26个教学、人才培养单位和16个校属馆、部、中心、研究院(所)及附属机构。在黎巴嫩、约旦、乌克兰设有孔子学院共3所,在巴基斯坦开设网络中文课堂1个;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辽宁教育行政学院、辽宁省电化教育馆、辽宁古生物博物馆、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辽宁省职业教育研究院均设在我校。
学校现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172人,专任教师1303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48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16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88人。现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万人计划”人选2人,海外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1人,省优秀专家5人,省“兴辽英才计划”29人(攀登学者5人、特聘教授1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1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教学名师2人、青年拔尖人才8人),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98人,省高校本科教学名师20人,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6人,省“兴辽英才计划”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13个。
学校形成了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育人体系。现有本科专业77个,国家一流专业2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个、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首批虚拟教研室项目1项。省级一流专业17个、辽宁省首批研究生导师培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级一流课程231门。学校是优秀应届本科生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京剧),文化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修研习培训基地。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大学科,在2020年上海软科最好大学排名中进入TOP200,2021年又提升4个位次。现有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教育学学科为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层次学科,首批全国教育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有3个国家二级学会,入选“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权威来源机构”。
学校始终坚持科技创新理念,不断提高科研工作核心竞争力。学校现有省级及以上科技类创新平台29个,其中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1个、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1个、重点实验室15个、专业技术创新中心3个,工程研究中心1个、协同创新中心2个、校地校企研究院2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中试基地1个、星创天地1个;省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创新平台41个,其中研究基地29个、科普基地5个、校地校企研究院2个、新型智库5个;省级科研团队26个,其中创新团队13个、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团队2个、科技特派团10个、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团1个。学校近五年获批国家级项目172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8项;获批省级以上政府奖93项,学校教师出版著作615部,授权专利2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7459篇;学校共发表6篇《自然》杂志学术论文和1篇《科学》杂志学术论文,在中国CNS论文排行榜100强,位居辽宁省第1位,全国第18位;有99件议案建议被全国省人大代表采纳,有55件决策咨政报告获得国家和省市领导的批示。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和合作共赢的理念,创新机制、提质增效,拓展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深度合作。目前,与五大洲33个国家及地区的166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1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与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4个;设有黎巴嫩、约旦、乌克兰海外孔子学院3所和巴基斯坦网络中文课堂1个;部级国际科技组织合作平台1个,部级国别区域研究中心1个;获批国家民委欧亚俄语国家文化艺术教育研究中心;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接受单位、商务部援外培训承办单位、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黎巴嫩、约旦中文教育研究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单位和来华分会会长单位、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辽宁省来华留学示范高校、辽宁省孔子学院合作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政府外事交流员接收和派出单位、辽宁省“两岸大学生交流基地”。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五大战略”,奋力推进“六大突破”,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争创特色一流为核心,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支柱性、标志性学科专业,服务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为建成优势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不懈奋斗。
沈阳师范大学
文中数据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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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253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17.2;专任教师143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7.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6.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25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625.8元;图书235.1万册,生均图书87.4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4、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学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含师范)、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师范、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含专升本)、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含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含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含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1200元/学年·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及《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沈师大校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在学年第一学期内发生的,全额退回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第二学期内发生的,退还一半当年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按月退还。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2750元/学年·人。以上奖助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助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学习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人,科学研究奖学金300元/学年·人。以上奖学金依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经学院、学校公示后生效。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并审核,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
六、国际交流合作
1.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是沈阳师范大学与美国堪萨斯州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实施本科学士学位教育并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采取“4+0”和“2+1+1”模式,即学生可在国内学习中美双方全部课程从而获得中美双学位,也可在国内学习2年,到美国学习1年,再回国学习1年,获得中美双学位。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如果选择“2+1+1”模式,学生在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完的美方课程和英语类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可自愿申请赴美方合作校学习一年,四年级时回国继续学习。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平均绩点达到2.0),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的条件者,可获沈阳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同时获得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的BBA,即商业管理学士学位。
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jsj.moe.gov.cn/),沈阳师范大学(www.synu.edu.cn)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www.dbs.ie)采取“3+1”模式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编号MOE21IR2A20212207N),学制四年,由中爱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旨在培养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的应用型工程人才,培养方向侧重于数据分析与大数据。
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该项目前三年须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习,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第四年须赴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颁发的计算机理学学士(荣誉)学位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并出具相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学习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沈阳师范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毕业证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该项目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在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爱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
3.中外学分互认项目是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同意开展的国际交流项目,项目专业为翻译专业,是学校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的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且英语分数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学生前两年就读于沈阳师范大学,须修完规定学分,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三年、第四年进入麦考瑞大学学习。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生须按年度向沈阳师范大学缴纳学费(在麦考瑞大学2年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沈阳师范大学学费)。在麦考瑞大学学习交流期间的学费按麦考瑞大学入学当年规定标准收取,生活费由学生自理。中外学分互认项目学生学习期满符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沈阳师范大学和麦考瑞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沈阳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考生报考前务必参见《沈阳师范大学中外学分互认项目招生说明》(https://zs.synu.edu.cn/)。
七、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学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调整。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艺术类、体育类:按各省招考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辽宁省
我校各专业在辽宁省将按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艺术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音乐学(师范)、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表演(京剧表演)、表演(侧重于服装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其他省份: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院校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接收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3)中外学分互认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体育类:投档考生按辽宁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我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进档后,我校根据录取原则,按相关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顺序: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我校划定文化和专业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专项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对具备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分别降低50分和30分录取。
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按“专门化”投档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
(3)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2023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6574436
024-86592067(传真)
024-86592982(监督)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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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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