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工程 · 211工程 · 全国重点大学
2011计划 · 111计划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2023年6月5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26日,是一所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大学。1928年8月至1937年1月,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将军兼任校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大学被迫流亡办学,1949年3月,在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理学院(部分)的基础上成立沈阳工学院。1950年8月,定名为东北工学院,1993年3月,复名为东北大学,1997年1月原沈阳黄金学院并入东北大学,1998年9月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在近百年的办学历程中,东北大学始终坚持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同向同行,形成了“自强不息、知行合一”校训精神。历史上,东北大学师生曾是“一二·九”运动的主力和先锋,在建设时期,学校先后研发出国内第一台模拟电子计算机、第一台国产CT、第一块超级钢以及钒钛磁铁矿冶炼新技术、钢铁工业节能理论和技术、控轧控冷技术、混合智能优化控制技术等一大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兴办了第一个大学科学园,在技术创新、转移和产学研合作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
东北大学坐落在东北中心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校占地总面积2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0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4473人,其中专任教师2792人。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海外院士4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114人,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5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0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4个。学校设有10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基地10个。设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3个。
东北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工程学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设有7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现有2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4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19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16个二级学科。学校充分释放一流学科建设的带动辐射作用,已形成高峰引领、高原支撑、卓越促进、特色牵动,可持续发展的学科建设格局。
东北大学现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48000余人。学校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培养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以《东北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实施方案》《东北大学本科卓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3)》为标志人才培养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在2015-2019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中,学生获奖总数排名全国第3,总评分名列全国第10。“十三五”以来,东北大学新增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获批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9门,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项。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奖358项,国家级奖励1677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1315项,专利257项,共有74家学生创业企业落地。学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保持较高水平。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科研方向,鼓励自由探索,推动协同创新,基础研究水平稳步提高,技术创新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技项目6650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21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等国家科技奖励9项,省部级一等奖61项;获得国家专利3824项,其中发明专利3390项;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共22559篇。
学校在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比较优势,探索出了一条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实现了学科、人才、科研、产业良性互动发展。学校入选首批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及国家发改委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2017-2018年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额直属高校排名第5位。学校坚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和交叉科技前沿等领域,推动大学科学园建设,为东北大学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奠定了新的重要基础。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37个国家和地区的249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有5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白俄罗斯创建全球首个科技孔子学院,设有波兰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歌德语言中心、美国文化中心等跨文化学术交流平台。持续推进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与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年均聘请约600位海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学或合作科研,每年派出师生约1500人次赴50余个国家和地区国开展国家公派、科研合作、联合培养、海外实习等海外交流项目。现有在校国际学生人数845人。
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工作引领一流大学建设,先后两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首批10所“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首批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10所“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和第二批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面向未来,东北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遵循“教育英才”的办学宗旨,围绕办学目标和定位,坚定地走“创新型、特色化、开放式”发展道路,为建成“在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引领作用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不懈努力。
东北大学
数据截止日: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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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校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48条有关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在已调档考生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 校本部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理科试验班(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人工智能、智能医学工程、机器人工程、环境工程、采矿工程(创新实验班)、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如再相同,则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校本部按辽宁省发改委核定和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学分制收费具体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校本部除艺术学院各专业、软件学院各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5760—6240元/学年;艺术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大一大二5200元/学年、大三大四16000元/学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45000元/学年,第四学年达到赴英国邓迪大学学习要求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英国邓迪大学学费标准由邓迪大学收取,同时东北大学收取学籍注册费4500元/学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学年,国外学费(含注册费)标准4148欧元/学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助)学金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同时注重精神引领与能力提升,打造一系列成长成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秦皇岛分校在招生中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东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及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的数学与应用数学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生。
第二十六条 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4-83687392,传真为024-23891272,电子邮件为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edu.cn。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335-8051798,传真为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为http://zs.neuq.edu.cn。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申诉监督电话: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为024-83687318。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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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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