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教书育人,薪火长传。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1958年—1964年)、北安师范专科学校(1964年—1965年)、宁安师范专科学校(1965 年—1970年)和牡丹江师范学院(1970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9月,学校迁入牡丹江市,结束了近 40 年农村办学的历史。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之一。2001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校现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基础扎实,积淀深厚。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占地面积68.3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60万平方米,是黑龙江省花园式单位。学校固定资产总值9.9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8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是集实体与数字一体的复合型图书馆,馆藏图书248万余册(含电子图书74万余册),中外文期刊3万余种。学校建有黑龙江省级科普基地、黑龙江省语言文字馆、黑龙江省有声语言资源研究中心、牡丹江流域历史博物馆、动植物标本馆、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等多个教育教学场馆,其中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是全国首家教材研究场馆。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专业合理,师资优良。学校现有教职工1226人,其中专任教师78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9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712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1人。学校现有党政管理机构19个,二级学院20个,教辅单位6个,本科专业5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方向)42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4个(涵盖18个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学生17000余人。
特色鲜明,成绩斐然。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省级大学生文学创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特色学科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科普基地2个、省级学术交流基地3个、设有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各1个。学校近五年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及教育部科研课题等各级各类项目1300余项,共有6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励,有240余篇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
内涵强校,成果丰硕。学校充分发挥在北大荒文学、渤海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与地方方言保护、东北抗联精神研究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依托中国抗联研究中心、渤海文化研究中心,承接全省“五色教育”研学项目,围绕学科专业优势,推进建设运动康养文旅产业创意产业园,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学校围绕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挥对外商贸人才培养、功能材料研发、啮齿动物生态学研究、生物和化工制药、食用菌开发等方面优势,依托超硬材料重点实验室、农林鼠害重点实验室、食用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北方药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进校企、校地、校校协同创新;学校全面彰显教师教育特色,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整合全省乡村教师教育资源,成立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教育发展学院,与黑龙江省教师发展学院合作打造省培、国培、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爱心课堂等项目获得良好社会反响;学校主动对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智力需求,高起点谋划建设自贸区学院,努力探索校政企、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协同育人新模式;学校积极融入地方,全面实施服务牡丹江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建立“高校联盟”、推动“跨校协作”,“渤海文化艺术团”“三下乡”“四进社区”等品牌活动的开展,极大彰显了学校文化辐射与服务社会功能。
开放办学,深化交流。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丝绸之路奖学金、中俄人文交流项目院校,拥有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HSK考试中心等国家级国际交流平台。学校的国际友好合作院校达到82所,与俄罗斯、韩国、日本、波兰等国高校联合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并与国外10余所高校实现了学分互认,是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
励精图治,载誉前行。学校多次被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学联、黑龙江省授予“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基础教育师资和行业应用型人才10万余人,他们为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校始终秉承六十余年发展历程中形成的“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自强不息、励志图新”的大荒地精神,全面回顾总结“十三五”,科学谋划“十四五”,按照“建设符合教育现代化内涵要求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办学目标,沿着“做好两个规划、建设三个生态、突出四个特色、提升六项工程”的发展思路,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谱写新时代牡丹江师范学院发展新篇章!
牡丹江师范学院
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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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位类别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设置。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考生需要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1.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所在省份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专业
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照顾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普通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艺术类、体育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法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许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学杂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杂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项目: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学业奖学金;(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牡丹江师范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 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保证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凡在我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学生都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奖励对象: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珠江·恺撒堡”奖学金,金额3万,奖励对象为音乐与舞蹈学院钢琴专业的学生。
五、凡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实际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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