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
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2013年)
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2018年)
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2020年)
2023年6月12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哈尔滨商业大学始建于1952年,为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大学。2006年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3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2014年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17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8年工商管理学科进入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应用经济学学科进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建设名单,202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学校占地总面积114.43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74.67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3684人,硕士研究生2597人,博士研究生211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教职员工1541人,其中专任教师1161人,正高级职称260人(其中教授223人)、副高级职称565人(其中副教授464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分别为762人、537人;研究生导师1034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07人。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省(部)级优秀专家11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41人,省级教学名师17人。
学校拥有涵盖经、管、工、法、文、理、医学、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8个;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可设置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2个可设置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专业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学科群(第三产业发展与创新);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专业评为B类,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评为B-类。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规划教材28部、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拥有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1个、省级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专业集群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精品(一流)课程4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8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优秀教材9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教研室1个。
学校现拥有抗肿瘤创新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教育部抗肿瘤药物天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标准样品定值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2个、拥有黑龙江省首批重点培育智库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社会科学研究中心1个、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中小企业研究中心1个、省级学术交流基地2个、省社会组织和社会建设培训基地1个技术创新中心1个。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建校69年来,学校总计为社会培养了20余万名各类专业人才,其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专家学者、成功企业家和优秀党政管理干部,人才培养成绩斐然。
学校有多项科研成果填补国内空白。1959年研制出中国第一台食品机械——601型饺子机;利用小球藻解决了替代食物对人体健康危害问题,效果显著。1960年,首创我国三大会计记账法之一“财产收付复式记账法”。同年,“读、看、论、讲、做、研、写七字一条龙”教学法研究在全国文教群英会上受到表彰并予推广,光明日报于1960年5月29日对我校的这一教学经验进行了报道。1981年,最早提出了东北亚经济圈协作开发的学术理论。1988年研制出国内首台电脑自动加油机。1996年,建成了高校第一所金融货币博物馆,推出了一批有影响的科研成果。1999年,完成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商业自动化技术集成示范工程”。2000年后,学校在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全国产生了重要影响。
近5年,学校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项目等纵向项目900余项,各类横向项目300余项,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500余件,授权180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出版著作300余部,发表论文5000余篇。学校公开编辑出版《商业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3种学术期刊,其中《商业研究》是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哈萨克斯坦、荷兰、挪威等27个国家和地区的110所院校建立了教育合作及学术交流关系。学校乌克兰研究中心每年举办哈尔滨商业大学“中国-乌克兰学术论坛”。学校是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留学培训基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基地,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项目合作院校,商务部对外援助培训项目承办单位,来华留学黑龙江省政府奖学金委托院校。近十年来,已培养了来自韩国、俄罗斯、日本、波兰、法国、乌克兰等50多个国家的长短期留学生3000余名。已培训亚洲、非洲、南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南太平洋地区和独联体共96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企业高管和学校教师2000余名。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2年07月2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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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138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2013年成为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2018年工商管理学科进入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应用经济学学科进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创新工程学科项目建设名单,2020年被评为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是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省级招委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七)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或相关主管部门;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地区包括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总计划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一)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按分数(原始成绩)优先原则分配专业,若分数(原始成绩)相同,则首先依据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其次依据是否享受照顾政策,最后依据投档排序分进行专业的分配(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依据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规则。如相应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制定相关投档规则,则文史类(历史类)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理工类(物理类)分别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分文理的,分别按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五)学校在考生电子档案投档时承认当地省(市、区)确定的照顾政策,但在分配专业时首先根据考生的原始成绩进行分配;
(六)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俄语专业以俄语授课为主,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七)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八)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的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2023年学校使用省(市、区)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普通高考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按其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如美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文史类(历史类)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工类(物理类)分别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的,分别按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三条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于第3学期按照学业成绩优先(第1、2学期成绩)、兼顾个人志愿、专业布局合理的原则参加本专业类的专业分流选择,在第 4 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按专业类招生与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本硕班录取的学生,培养过程实行动态考核与分流培养末位淘汰的管理机制,符合相关条件后继续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硕”连续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详见《报考指南》收费标准)。
第六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本科生奖学金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及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资格进行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学校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451-84805261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451-84865257
学校网址:https://www.hrbcu.edu.cn
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s://zsb.hrbcu.edu.cn
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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