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哈尔滨石油学院坐落在风景宜人的松花江北岸国家级自贸区,办学历史始于2003年创办的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2012年获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是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总占地面积89.06万平方米。
学校秉持“承大庆精神立德,以铁人榜样树人”的育人精神,遵循“博学求实、励志创新”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明誉校,管理强校,努力把学校建成中国高水平民办大学。
学校设有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自动控制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数理教研部、体育教研部等15个教学院(部)。开设32个本科专业,其中工科类专业23个,占比71.9%,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经、文、管、艺、教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其中“机械电子工程”学科被评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石油工程专业被评为黑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师资队伍力量雄厚。既聘有来自国内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也有来自知名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和国外学习归来的青年才俊,更有一批由博士硕士构成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既有二级教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也有国际国内各类科技大赛的冠军得主及指导教师。
学校教学基本设施齐备。配置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构建了完备的基础和专业实验室,建立了先进的实训基地,并与大庆油田采油九厂、胜利油田、浙江石化、齐齐哈尔二机床、新和成生物科技、黑龙江广播电视台等众多大型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实习就业基地。鼓励学生自主地进行科学实验探索,开展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
学校注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以“读书节”“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为载体,为学生提供了兴趣激发与才华展示的舞台。
学校注重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以“读书节”“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为载体,为学生提供了兴趣激发与才华展示的舞台。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的31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实施本硕直通车人才培养模式,开展交换生项目、外国专家讲座沙龙、中外学生友好交流和短期游学等丰富多样的国际教育合作项目,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国际教育需求;面向全球招收汉语进修生,为广大中外学生提供广阔的国际化交流平台。
多年来,哈石油学子不断创造着优异的成绩:女排连续三年蝉联黑龙江省大学生排球锦标赛冠军,夺得“2018年全国青少年U系列非接触式橄榄球锦标赛”U18女子组冠军;与北京大学共享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全国特等奖;2012年至2018年连续7年参加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对我校代表队进行了采访;学校先后已有近800人考取了清华大学、湖南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东北石油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大学、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考研率位列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高校第2名;就业率逐年攀升,位列全省39所本科高校前10名。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黑龙江省“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重要战略的实施,我们将抓住机遇、埋头苦干,为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而不懈努力!
哈尔滨石油学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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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校友联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接受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投档。
第十六条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各省级招考部门没有特殊规定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1.非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2.“3+1+2”模式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历史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物理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3.“3+3”模式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如考生仍然同分,再考虑专业志愿优先。
第十七条 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生源不足,学校按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必须合格。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各省级招考部门投档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音乐表演、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同分按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同分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投档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同分,则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或俄语,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非英语、俄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录取工作中提供的电子投档单为录取依据并严格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教育部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或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符合法定情形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反社会治安条例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对意见中明示的可以不予录取的身体疾患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生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经教育厅备案的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并经严格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hip.edu.cn/
电子邮箱:hip_zsb@sina.cn
咨询电话:0451-87174111、87174222、87174333、 87174610、87174611、87174612
传 真:0451-87174111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与校友联络处。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哈尔滨石油学院2022年各省区最低录取分数普通类
哈尔滨石油学院2022年各省区最低录取分数-艺术类
哈尔滨石油学院2022年各省区最低录取分数-专升本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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