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集团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民革中央教科文卫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导师,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于松岭教授于1986年创建。
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由北京大学名誉校董、第十一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于越博士担任。
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是覆盖全学段的高品质、多元化教育提供者。作为国内教育层次最丰富的民办教育集团,东方剑桥着力打造全程教育,实践各层次优质教育,并积极探索未来教育。自1986年成立以来,集团不断拓展教育板块及覆盖地域,目前在全国拥有大学、职业院校、中小学、直营幼儿园共170余所,辐射全国39个城市和地区,在校生8万余人,教职员工1万余人,创立至今已为国家培养了50多万各类优秀人才。
东方剑桥致力于凝聚国内外顶级资源与智慧,用教育推动社会发展。集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专家保持紧密合作,2018年向北京大学捐建“北京大学基础教育研究中心”,推动中国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并与芝加哥大学等海外知名学府开展合作,在项目中实践先进的研究方法。
放眼未来,集团将不断推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智能教育水平,并继续探索教育与社会、与环境、与科技的关系,实现教育的无限可能。
哈尔滨剑桥学院自1996年由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投资创办以来,秉承“志藏天地、学贯中西”的校训精神,践行“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的办学宗旨,立足龙江、面向全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72.29万m²,建筑面积44.78万m²;固定资产总值25.53亿元,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22万元;多媒体教室204间;纸质图书121.14万册,电子图书155.87万册,数据库38个;实验室(中心)158个。现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大学生服务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六大中心。
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共设有2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经济学6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管理学为主,学前教育为特色,艺、经、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学前教育专业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及“黑龙江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学学科为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学科。设有高教研究所、黑龙江省学前教育研究所、中韩学前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中国人生科学学会教育信息化专业委员会设立在学校。
目前,学校已获批成为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创新创业分会理事长单位,硅谷全球创业者学院黑龙江分院、中国双创黑龙江中心、中国交通在线黑龙江中心4个国际及国家级办公机构设立在学校。学校建有省内最领先的VBSE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最具特色的教师教育实训基地、省内覆盖最全的艺术学院教授工作室,蔚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学院、教育部中瑞智能制造产业学院、腾讯电子商务产业学院及东方剑桥教育产业学院等新型实习-实训-就业一体化产教融合机构,正在建设东北三省最先进的智能制造人才培养基地-智能制造实践创新中心。为保证学生多渠道实现学业提升,2021年,学校与沈阳工业大学等学校建设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英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名校签署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9558人。现有教师586人,自有专任教师中正高级33人,副高级78人,高级职称占自有专任教师的37.76%;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06人,占自有专任教师的70.07%。近年来,荣获“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3个;“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10人;“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1个;近3年,共评选校级教学名师15人、优秀教师95人、优秀教学成果奖35项,教师参加比赛获得国际级奖2项、国家级奖3项、省级奖13项。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确立了“培养掌握基本理论,灵活运用基本知识(双基),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强(双能),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双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双德)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4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了“对口企业进校园、技术人员进课堂”的“2进”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制定了“培养规格与企业标准融合、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融合、教学过程与生产流程融合”的“3融合”育人规程,初步形成了“423”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以“一院一模式”为导向,培育专业优势与特色,创新和凝练人才培养模式。六个二级学院分别形成了“三位一体、三双一通”的学前教育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五融合”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创新”的电气信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VBSE平台”理实一体化的经管类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五横一纵”的艺术类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外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整合全校资源,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形成“五三式”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即提出创新思维培养、创业精神塑造、创业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构建思创融合、专创融合和科创融合的“三创融合”的课程体系;搭建校、省、国家“三级递进”的赛训平台;组建专业导师、创业导师、企业导师“三师引领”的指导团队;强化信息发布、过程指导、成果转化“三环相扣”的双创服务。
近年来,学校通过采取改革创新创业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创新创业保障体系与奖励机制、创新人才培养特色定制班、实施课程思政改革、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等一系列措施,将双创教育与综合改革、专业育人、三全育人、实践育人相结合;实施校、省、国家三级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专项经费扶持,鼓励学生以双创项目为基础进行成果转化;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初步形成了“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创新”的教学模式,营造了浓厚的创新氛围。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在校内共建实验室,丰富校内实践教学资源;共建专业,协同培养人才。如学前教育专业与思可教育集团开办“早教班”,共建“七田真课程实验室”,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为学生主讲专业课程和企业文化课程,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与工业化养车首创品牌“大唛养车”合作共建“虚拟仿真汽车4S店”,设立“大唛店长班”,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实现“5融合”式人才培养。同时,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还与马来西亚石油公司(马石油)合作,由企业投资设备和养护机油在校内建设“马石油剑桥学院汽车养护中心”,让学生能够在真实养护场景下进行实习实训。
学校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坚持“学历证书+多个职业技能证书”(1+X)制度,课程与考证结合,毕业即可持证上岗;设置暑期小学期、开设辅修专业,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突出个性化培养,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就业竞争力。
学校实施“11334”大学生教育管理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新教育形式融入学生教育全过程,打造“四导”服务体系,引导学习、助导生活、疏导心理、指导就业,培养了学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涌现了黑龙江省高校2017-2018年度人物许文超、2017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代进(先进事迹被收录到省教育厅《国家奖学金学生风采录》)、全省高校2016-2017道德模范(年度人物)提名奖王广盛等优秀学生代表。学校志愿者公益活动常态化,先后荣获由省教育厅、省文明办评为“全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单位”、“优秀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和“省十大杰出青年服务集体”等44项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坚持走开放办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发展道路。先后与省内、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培养人才,建立教学实践实习基地261个。近3年,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88.27%、89.31%、92.30%,均高于全国高校初次就业率平均水平。学生毕业后创业、出国深造、海外就业、考研升学、进入国企、500强企业及考取公务员事业编制,人数逐年提升。
学校注重就业创业工作,就业创业质量稳步提高。近年来,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创就业典型。其中,2012届毕业生曹洋,在华晨宝马公司万余名职工中被选拔为10名技术骨干之一赴德国进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014届毕业生何健创办的“哈尔滨志强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接了中国电子学会机器人技术等级考试培训任务,共培训学员300余人,2016年时任黑龙江省长陆昊曾到其公司进行调研,黑龙江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该公司进行过专题报道;2015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毕业生王增星,现在塞内加尔第一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担任法人、总经理。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目前与加拿大、韩国、俄罗斯、日本、泰国等20多个国家(地区)的40多所大学、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赴海外学习、实习、就业提供了便捷通道。2015年,学校荣获“韩中教育交流(集体)大奖”及“中韩国际交流贡献奖”;2016年,经英国剑桥大学考核授权,设立“剑桥国际学校”和“剑桥国际考试中心”;2018 年,经国家汉办批准设立HSK(汉语水平考试)考点。近3年,学校累计派出赴日本、新加坡、韩国、泰国等10个国家(地区)留(游)学、实习、就业等学生共 339人;接收来自英国、德国、韩国、南非等21个国家的语言研修、短期培训及交换生等361人。
25年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主导服务于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1997年被民革中央授予“全国办学先进单位”,1998年在黑龙江省民办高校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校”,2009年被中国教育社会责任同盟授予“2008年度中国教育十大诚信独立学院”称号;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评为“2009年黑龙江省高校基本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被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2017年被黑龙江省教育厅授予“高校系统文明校园”称号,2019年被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授予“高校系统文明校园(标兵)”称号。
哈尔滨剑桥学院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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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学校地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
第三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副校长和纪检委书记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为委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服务处。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服务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二)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设计、制做学校年度招生指南。
(三)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与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四)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五)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六)了解全国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七)完成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以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如遇考生总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省份按数、语、外、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八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专业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二学年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选择专业类中的一个专业,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第十三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专业课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文化课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遇专业课同分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如再遇文化课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理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省份按数、语、外、综合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哈尔滨剑桥学院经费拨款。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放开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2017]2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招录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xx.hcc.edu.cn/,咨询电话为:0451-86615811 86615822。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政策如与本章程有不符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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