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前身是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创新拉动、强队伍、优结构、重质量、细管理、特色突破”的治校方略,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育人目标,紧密围绕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国际化开放办学,努力建设国内同类一流院校。学校以稳步提升的教育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获得教育部教师基金会、省市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多项表彰和奖励。
学校位于风光秀丽的哈尔滨市松花江畔大学城,校园内欧陆风情与韩日风格相结合的现代建筑,配套齐全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为在校的莘莘学子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学校图书馆建筑简约典雅,馆藏资源丰富,纸质图书88万余册,电子图书55.3万种,纸质报刊265种,电子期刊123万种。已形成纸质资源与电子数字资源相结合、现实馆藏与虚拟馆藏相结合的文献保障体系。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齐全,建有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健美操馆、足球馆、瑜伽馆、射箭馆、健身房等设施,充分满足学生的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学在远东
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信息化+教育”,塑造智慧教育教学新形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推广问题式、项目式、案例式、探究式、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翻转课堂、合作课堂、虚拟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充分激发学生潜能和积极性,提高学习成效。
开设研讨式智慧教室,大力开展研讨式、讨论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求知欲。
实行专业与行业对接,让学生在上学期间就拥有专业实践能力和更多从业经验,学校有12个实验教学中心及百余个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实践提供强大支持。
乐在远东
学校始终将校园文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公寓文化节、社团文化节、体育文化节、合唱展演等品牌活动为载体,营造积极向上、清新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现有大学生艺术团、Qing音乐社、清韵文学社、国韵相声社、FE街舞社等70个各类文体社团,既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又为文体爱好者提供了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近三年我校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256人次。
在2019年全国啦啦操联赛(长沙站)比赛获学校俱乐部青年丙组集体花球、集体自由舞蹈两项冠军。
获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第二届校歌国歌大赛一等奖。
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暑期“三下乡”、“五元两日”生存体验、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荣获2020年黑龙江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奖在远东
在校学生享受“奖、贷、勤、助、补”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我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途径、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多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帮扶体系。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安排一定数量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还设有鼓励、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各类集体和个人奖项。
近三年,共有1566人次获得学校奖学金,发放奖学金64.36万元;27人次获得国家奖学金,666人次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4人次获国家助学金;149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共为3000多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1545人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共发放勤工助学岗位工资41.34万元。
赛在远东
学校坚持以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为目标,以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技能竞赛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 近三年,学生获得各类专业证书1300余次;开展全校性技能大赛64次,参与学生近3000人次,获得奖项112项;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竞赛、东北三省数学建模联赛、全国市场营销大赛等各类竞赛获奖146项。
目前我校已连续承办八届“TRCC全国机器人创意设计大赛”,并取得丰硕成果。
成才在远东
为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学校秉承“坚持以学生为本,为了每一个学生终生发展”的核心理念,将考研工作作为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的强有力抓手,通过举办考研辅导小班课等方式,为考研学子打造个性化辅导方案,助力备考学生“百米冲刺”。
除举办辅导小班课、为考研学子制订相应奖励措施之外,学校还专门在图书馆设置了考研自习专区,并延长开放时间至每日24:00,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考研学习环境和氛围。
学校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为考研学子助力,引导学生考研升学深造,是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学校以产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途径,以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根本,全力保障毕业生充分就业,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连年提升。
学校成立双创学院,设置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按要求配齐就业服务人员及就业创业教师;构建了就业指导与双创教育“三全四融”教学实训育人体系,启动了“政校企”协同育人的“1332”就业创业实践工程,建设就业创业活动与实践园区,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启迪了创造思维,不断涌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从而提升了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水平。
开放远东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拓宽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学校是教育部中俄经济类大学联盟成员,已先后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泰国等8个国家的45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互派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开展教育和科研合作,构筑国内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框架,努力打造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实现教师互聘、学生互派,实施了 “学分互换”、“本科双证书”、“本硕连读”等项目。
为增进学生对多元文化的理解,促进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学校每年举办海外夏、冬令营,欧美短期游学等多国别多类型的国际交流项目。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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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风光 · 4
我的大学 · 远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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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松北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校的国标代码为:13301。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办学定位为理工类、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校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学生及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其中按类招生专业考生按大类进行志愿填报,入学后第一年打通培养,第一学年末根据自己的能力及兴趣爱好,在大类内自主选择主修专业,第二年后按照新确定的专业进行分流培养。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具体费用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在学校官网查询。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另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具有一系列奖励激励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hfeit.edu.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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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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