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9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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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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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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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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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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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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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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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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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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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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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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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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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每生每学年81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住宿费标准 |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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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准备“爱心助学大礼包”,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综合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项社会类奖助学金。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相关政策执行。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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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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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utcm.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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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1.中医学(屠呦呦班)为上海中医药大学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培养。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研究生阶段转入中国中医科学院学习,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