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3年
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7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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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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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桂林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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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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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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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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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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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监督检查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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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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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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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英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法语、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还需学习相应的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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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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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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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文科类专业(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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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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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习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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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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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sh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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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一年后申请转专业,其中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只能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申请。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