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学校前身是1907年德国医生埃里希·宝隆在中德两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创办的同济德文医学堂,经过115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大陆高校前列。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9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济大学2023年继续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符合以下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的台湾地区(含在大陆办学台商子弟(女)学校就读)高中毕业生。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1. 申请理工经管及医科类专业的,我校依据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A、英文、自然,成绩均达顶标级;
2. 申请文科类专业的,我校依据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或自然,成绩均达顶标级。
各专业的考试科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选择
我校2023年招生计划20人。
申请者可根据考试科目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六个专业作为志愿,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三、报名及注意事项
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在2023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登陆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免冠证件照、个人证件扫描件、学测成绩通知单、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个人成绩查验授权委托书、个人陈述及能够体现申请者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上述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考生报名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2.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正在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的考生,须在2023年5月1日前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扫描件至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
(一)审核阶段
我校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阶段
考核采用网络视频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学测”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安排
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15日在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我校将在2023年7月中旬正式寄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入学材料。
(三)征集志愿安排
如我校需征集志愿,考生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报名。我校于6月1日至20日期间开展审核、考核及录取工作,6月21日前将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报名系统,系统6月21日统一公布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我校将在2023年7月中旬正式寄送《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入学材料。
六、其他
1. 学校在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过程中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方案公开、选拔公平、结果公示”的要求。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cc@tongji.edu.cn。
2. 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确定。
3. 招生过程中,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请、面试费用。
4. 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与大陆学生相同,具体费用标准按照当年学校公示的标准执行。
5. 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新生入学后,根据我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6.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同济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 若教育部有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政编码:200092
咨询电话:+86-21-65982643
传真电话:+86-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八、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测”考试科目要求 |
备注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 |
四 |
语文、数学A、英文、自然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
物流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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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
|||
会计学 |
|
|||
行政管理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
金融学 |
|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建筑学 |
五 |
▲ |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四 |
|||
城乡规划 |
五 |
|||
风景园林 |
四 |
|||
城市设计 |
||||
设计创意学院 |
工业设计 |
四 |
▲ |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四 |
|
|
地质工程 |
|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
|||
智能建造 |
|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四 |
▲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
环境科学 |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交通工程 |
四 |
▲ |
|
交通运输 |
||||
汽车学院 |
车辆工程 (汽车) |
五 |
|
|
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 |
车辆工程 |
四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 |
▲ |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
|||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 |
|
|
工业工程 |
|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
智能制造工程 |
|
|||
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
测绘工程 |
四 |
|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 |
● |
|
信息安全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电子信息工程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自动化 |
||||
通信工程 |
||||
人工智能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
软件学院 |
软件工程 |
四 |
● |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本博贯通培养) |
五 |
▲ |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
临床医学 |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五 |
▲ |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生物技术 |
四 |
▲ |
|
生物信息学 |
||||
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 |
海洋科学 |
四 |
|
|
地球物理学 |
|
|||
海洋技术 |
|
|||
航空航天与力学学院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四 |
|
|
工程力学 |
|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 |
|
|
统计学 |
|
|||
物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应用物理学 |
四 |
▲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
应用化学 |
四 |
▲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中德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四 |
中德合作 |
|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 |
||||
汽车服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
艺术与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四 |
语文、数学A或数学B、英文、社会或自然 |
|
广告学 |
|
|||
外国语学院 |
德语 |
四 |
|
|
英语 |
|
|||
日语 |
|
|||
人文学院 |
哲学 |
四 |
|
|
文化产业管理 |
|
|||
汉语言文学 |
|
|||
法学院 |
法学 |
四 |
|
|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 |
|
|
注:▲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 不招收单色不能识别考生。 |
实际录取专业以《同济大学2023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