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21年秋季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5月24日
一、院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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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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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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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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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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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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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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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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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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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
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所有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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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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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普通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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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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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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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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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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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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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1.校内转专业办法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插班生及平台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