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5月24日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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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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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浦东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上川 路 99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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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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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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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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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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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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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 |
一. 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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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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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专业教学培养 |
本科语言类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本科金融工程(中美合作)和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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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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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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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含预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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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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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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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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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lixin.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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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1. 我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在2021年新生中将进行“国际化方向班”的选拔;具体选拔人数、报考办法、选拔流程和培养方案等具体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