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22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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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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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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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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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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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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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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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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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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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商务日语以及国际教育学院的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其它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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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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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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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住宿费标准 |
一般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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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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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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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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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学校为便于统一管理,学生统一住校,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开学后必须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走读。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