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秋季高考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31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理工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理工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经济管理试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收取学费。(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我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