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6月15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其中独立学院257所。截至2020年4月30日,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达246所。
-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独立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学院也在民办范畴。
-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截至2019年6月15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其中独立学院257所。截至2020年4月30日,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达24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