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0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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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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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2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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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镜湖校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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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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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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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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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按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颁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毕业生,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同时授予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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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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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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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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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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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因外语、数字媒体艺术、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等专业培养需要,特别提醒有听力、发音器官缺陷、肢体残缺、色盲、夜盲者,在填报学校相关专业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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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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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办学成本核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收费标准为5520元/学年;其余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28000元/学年-35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0元/学年—51000元/学年;高职专业收费标准为29000元/学年,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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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稽山校区,根据不同楼宇住宿条件,住宿费1800-3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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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一)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家庭经济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学校特别针对中西部省份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育秀特别助学金”。同时也设立了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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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9114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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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网:https://zs.zyufl.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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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