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6月1日
一、学校全称 |
中原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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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地址 |
龙湖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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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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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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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校代码及证书种类 |
学校代码 |
国标代码:10465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条件及相关学位要求,颁发中原工学院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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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中原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中原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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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1.我校依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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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顺延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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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入学外语语种及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要求 |
1.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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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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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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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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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规则 |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情况下,依高考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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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服装设计与工程、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其余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知识产权专业每生每学年4840元; 其余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
住宿费标准 |
1.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豫教财[2007]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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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800元、二等奖学金12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15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12000元;勤工助学,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标准工时10元。我校承诺: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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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371-62506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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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zut.edu.cn 本校招生网:http://zsc.zut.edu.cn 咨询电话:0371-67698700(工作日 8:00—12:00,14:00—18: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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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其他须知 |
1.大类招生的部分专业,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校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及学生管理。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