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改革项目(2014年)
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015年)
2024年5月27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河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39年,前身为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延安自然科学院大学部生物系,历经北方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华北大学农学院长治分院、北京农业大学长治分校、平原农学院、百泉农业专科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等时期。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
学校赓续红色血脉,坚守教育初心,扎根中原沃土,形成了“源于农、兴于农、发展于农、服务于农”的鲜明办学特色。学校地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河南新乡市,占地面积2021亩,校舍面积近79万平方米。建校80余年来,学科专业已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拥有25个教学单位,7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9万余人。图书馆馆藏图书总量36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56个。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职教师资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等15个,河南省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本科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等38个,河南省特色行业学院及产业学院3个。学校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建设高校,作物学学科、园艺学学科群是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高端智能起重装备学科群是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农业科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省重点一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学校是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单位,建有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国家猪肉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农业农村部传统特色肉制品加工技术科研试验基地、国家蜂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现代生物育种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杂交小麦重点实验室、河南省棉麦分子生态与种质创新重点实验室、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等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38个,河南省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省高校教学团队、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等54个,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学校全面落实“质量立校”战略,着力培育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专业、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积极推进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01年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6项,国家级一流课程4门,“十四五”省级规划教材14门。近三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机器人大赛、全国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大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660余项。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13万余名高级专门人才,为河南省乃至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9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50余人,博士学位630余人。现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11人;中原学者3人,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10人,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河南省高层次人才B类、C类19人;河南省教学名师9人;河南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26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56人。聘请13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客座教授。
学校积极贯彻“科技兴校”战略,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学校先后完成国际合作项目、国家“863”“97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攻关、转基因生物重大科技专项支撑计划等科研课题4565项,获科技成果奖1889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奖7项。特别是2013年学校主持培育的“矮秆高产多抗广适小麦新品种矮抗58选育及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受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嘉奖,成为全省高校的骄傲。
学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河南省“五区一群”等重大战略,坚持“产学研”协同发展,突出科技引领,注重产教融合,主动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2019年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我校技术转让收入在全国高校排名47位。2020年,小麦品种“百农207”和“百农4199”分别位居全国小麦推广面积第一和第三。2023年,我校入选农业农村部小麦主导品种2个、植保类主推技术1项,实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双入选的突破。
学校着力推进开放办学,在国际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开展全方位合作。学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匈牙利、乌克兰、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家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与美国东卡罗莱纳大学、马来西亚博特拉大学开展人才培养专项,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资助;与美国、匈牙利、乌克兰高校共建3个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邀请来自德国、澳大利亚等外籍专家,建有省级杰出外籍科学家实验室;长期聘任美国、德国、澳大利亚院士、会士等外籍专家讲座和授课。
学校的办学成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高等教育十大杰出贡献单位、改革开放40周年具有国内影响力河南高校、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河南省博士后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教学改革先进单位、河南省科技创新十佳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最佳暑期实践大学、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教师培训先进单位、河南省高等学校数字化校园示范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省教育外事工作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
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崇德尚能、知行合一”的校训,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集中优势起高峰,调整优化促发展,质量导向抓内涵,深化改革激活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为把我校早日建成位居全国同类地方高校前列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河南科技学院
数据截止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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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67
第六条 学校性质:河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本科在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华兰大道东段90号),专科在辉县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学院路中段)。
第八条 学校始建于1939年,学科专业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具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是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第九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证书署名“河南科技学院”;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开展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报、调整工作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本科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和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关录取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招生政策与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普通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
(二)体育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70%。
体育教育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50%。
(三)艺术类本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综合分执行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未指定综合分计算办法,则按以下公式执行。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四)艺术类专科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规则分配专业,排序成绩为综合分。
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分数优先”即对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其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不同意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有专业未录满且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则进行专业调剂,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或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则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调剂考生的录取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九条 对于并列分的处理办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并列的,则按照下列规则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口本科:依次按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本科、艺术本科和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谨慎报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550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际学院(河南科技学院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专科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
新乡校区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辉县校区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退役士兵资助: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兵役助学金,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七)临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为500-10000元。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科技学院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招生录取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条文与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40127(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门)
学校网址:https://www.hi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his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HISTZS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河南-本科二批(学校代码:6025)
河南-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代码:6178)
河南-本科一批(学校代码:6025)
河南-地方专项计划批(学校代码:6025)
河南-对口本科(学校代码:6025)
河南-国家专项计划批(学校代码:6025)
河南-提前体育本科(学校代码:6025)
河南-艺术本科A段(学校代码:6025)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科类 |
批次 |
专业 |
录取人数 |
最低分 |
---|---|---|---|---|
文科 |
本科一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549.11 |
文科 |
本科一批 |
会计学 |
|
550.1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526.1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生物科学(师范) |
|
526.09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527.1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 |
|
531.1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527.1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人工智能 |
|
527.1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533.11 |
理科 |
本科一批 |
物联网工程 |
|
527.1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527.12 |
理科 |
本科一批 |
会计学 |
|
526.12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音乐学(师范) |
|
70.70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舞蹈学(师范) |
|
68.99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动画 |
|
67.85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美术学(师范) |
|
68.08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书法学(师范) |
|
69.43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视觉传达设计 |
|
69.55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环境设计 |
|
67.92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师范) |
|
66.48 |
文科 |
艺术本科A段 |
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师范) |
|
67.81 |
理科 |
艺术本科A段 |
音乐学(师范) |
|
68.06 |
理科 |
艺术本科A段 |
舞蹈学(师范) |
|
66.50 |
理科 |
艺术本科A段 |
美术学(师范) |
|
66.54 |
理科 |
艺术本科A段 |
书法学(师范) |
|
65.91 |
理科 |
艺术本科A段 |
环境设计 |
|
67.26 |
理科 |
艺术本科A段 |
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师范) |
|
65.77 |
理科 |
艺术本科A段 |
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师范) |
|
67.16 |
文科 |
国家专项计划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556.13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535.12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544.11 |
理科 |
国家专项计划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544.11 |
文科 |
地方专项计划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548.13 |
文科 |
地方专项计划 |
会计学 |
|
549.13 |
理科 |
地方专项计划 |
生物科学(师范) |
|
523.11 |
理科 |
地方专项计划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525.12 |
理科 |
地方专项计划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526.11 |
理科 |
地方专项计划 |
人工智能 |
|
525.12 |
理科 |
地方专项计划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527.12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农学(师范) |
|
605.14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园艺(师范) |
|
603.17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植物保护(师范) |
|
586.17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
579.17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
576.16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园林(师范) |
|
613.17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动物科学(师范) |
|
619.15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烹饪与营养教育(师范) |
|
586.16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
473.11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机电技术教育(师范) |
|
650.16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师范) |
|
576.11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旅游管理(师范) |
|
604.15 |
对口本科 |
对口本科批 |
工艺美术(师范) |
|
652.18 |
文科 |
提前批体育本科 |
体育教育(师范) |
|
75.37 |
理科 |
提前批体育本科 |
体育教育(师范) |
|
72.29 |
文科 |
提前批体育本科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
76.12 |
理科 |
提前批体育本科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
79.34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法学 |
|
542.13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教育学(师范) |
|
530.12 |
文科 |
本科二批 |
学前教育(师范) |
|
528.12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
541.13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
536.13 |
文科 |
本科二批 |
英语(师范) |
|
529.13 |
文科 |
本科二批 |
商务英语 |
|
528.12 |
文科 |
本科二批 |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师范) |
|
530.12 |
文科 |
本科二批 |
市场营销 |
|
528.12 |
文科 |
本科二批 |
人力资源管理 |
|
531.13 |
理科 |
本科二批 |
金融科技 |
|
489.13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
490.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
495.13 |
理科 |
本科二批 |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师范) |
|
49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应用化学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生物技术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应用统计学 |
|
495.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智能制造工程 |
|
501.1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材料化学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通信工程 |
|
50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信息工程 |
|
506.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机器人工程 |
|
498.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490.1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制药工程 |
|
493.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师范)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环境科学 |
|
490.13 |
理科 |
本科二批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494.11 |
理科 |
本科二批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
492.11 |
理科 |
本科二批 |
烹饪与营养教育(师范) |
|
490.11 |
理科 |
本科二批 |
风景园林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生物工程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农学 |
|
490.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园艺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植物保护 |
|
490.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
490.11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动物科学 |
|
490.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动物医学 |
|
497.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动物药学 |
|
491.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园林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494.10 |
理科 |
本科二批 |
市场营销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人力资源管理 |
|
489.12 |
理科 |
本科二批 |
物流管理 |
|
492.13 |
文科 |
苏梅国际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501.11 |
理科 |
苏梅国际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451.10 |
理科 |
苏梅国际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451.09 |
理科 |
苏梅国际学院 |
农学 |
|
451.11 |
理科 |
苏梅国际学院 |
动物医学 |
|
454.11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河南科技学院院系专业一览表 |
|
---|---|
学院 |
专业名称 |
河南科技学院农学院 |
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 |
河南科技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 |
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科技 |
河南科技学院机电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电技术教育、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
河南科技学院食品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烹饪与营养教育、旅游管理 |
河南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 |
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动植物检疫、动物药学 |
河南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 |
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园艺、园林 |
河南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 |
植物保护、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植物检疫专业(植物检疫方向) |
河南科技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教育技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
河南科技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慧农业方向) |
河南科技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
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
河南科技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动画、书法学 |
河南科技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
音乐学、舞蹈学 |
河南科技学院服装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 |
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 |
法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 |
河南科技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学前教育 |
河南科技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
河南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商务英语 |
河南科技学院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河南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河南科技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人工智能 |
河南科技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
教育学(师范)(中外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动物医学(中外合作) |
河南科技学院苏梅国际学院 |
动物医学(中外合作)、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农学(中外合作) |
河南科技学院软件学院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学院共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计算机学院共建) |
河南科技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大数据与审计、市场营销、商务英语、旅游管理、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食品生物技术、园林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风景园林设计、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河南科技学院崇德书院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收费标准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一)本科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5500元/生•年;其他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苏梅国际学院(河南科技学院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农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暂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专科
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
(三)住宿费
新乡校区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辉县校区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奖助政策( 2024 )>
学校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习、生活保障,现行政策如下。
(一)退役士兵资助: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兵役助学金,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年。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标准为3300元/生•年。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为1000元/生•年。
(七)临时困难救助: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单次救助额度为500-10000元。
(八)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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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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