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办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1年)
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2018年)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0年)
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
2023年12月28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
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并设研究生院和11个住宿学院(书院)。现有专任教师1294人,全日制在校生逾2万人,已为社会培养出各类人才逾14万人。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含一级学科点覆盖数我校共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5个(临床医学、化学、海洋科学、数学、滨海智慧城市交叉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广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东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6个,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广东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教育部2007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广东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0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法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临床医学、视觉传达设计、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海洋科学、会计学、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新闻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产品设计、行政管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通信工程、环境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金融学、市场营销、公共艺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建设项目7个(艺术设计、工商管理、法学、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教育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3门,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教育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教育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教育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广东省重点专业7个,开设“5+3”一体化培养模式的临床医学专业,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已建成一批既能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又能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科研机构,主要有国家教育部智能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病毒学与新发传染病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广东省海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有序结构材料的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海洋灾害预警与防护重点实验室、粤港新发传染病联合实验室等。图书馆全面实行电脑化管理,并致力于建设现代化的数字图书馆。现有图书180.13万册,电子图书336.78万册。学校校园网始建于1990年,目前校园网已延伸到校内每一栋建筑物,学生可以从宿舍直接上互联网,全校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居国内高校的先进水平。
学校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多次入围世界权威大学排行榜,连续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相关排名,2024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居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52位;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多位教师入选斯坦福大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年度影响力”榜单;目前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法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德国等29个国家和地区119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同时积极邀请众多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知名学者到校访问,为师生开设课程、讲座。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持续进行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推行国际基准学分制、系统整合医学教育模式、创新CDIO和OBE教育、深化户外素质拓展、开展公益课程服务学习,深化书院学院“双院”协同……诸多改革开国内高校先河,被李岚清同志高度评价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2022年10月,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正式启用。东海岸校区将以交叉学科、新兴工科和应用型人文社科为主体,直接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未来学校将以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学科为抓手,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的交叉融合,完善多学科背景教师队伍,构建适合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科研人才的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凝心聚力推动多校区一体协同,助力高水平大学建设,为实现汕头大学第五次党代会确立的“三步走”战略目标,为建设一所“文理医工融合发展,突出学科交叉特色的研究型大学”而接续奋斗。
汕头大学
2023年10月28日
大学风光 · 汕大、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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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桑浦山校区: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海岸校区:广东省汕头市翠峰路;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普通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招生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及相应专业术科统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考科目成绩须合格,且须符合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也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排位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文艺特长生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根据各省(区)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统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有关省(区)规定的排位(排序)方法排序,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其公布的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公布的方案、有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录取。
医学院在广东省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有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按照有关省份的要求执行。招生专业计划、报考条件和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等详见《汕头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等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3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科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12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传 真:(0754)82510510;
电子邮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t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754)86502346;
传 真:(0754)86500537;
电子邮箱:o_jjs@st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汕头大学2023年广东省招生计划表
汕头大学2023年广东省外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院系专业
文学院
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经验,全面推动“具有全球公民意识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发展卓越的现代文科人才为目标,以整合思维能力、全球文化视野、中英双语能力、翻译及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为特色和优势,以“Active Learning”理念指导下的教学改革为抓手,全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先进本科人文教育。
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英语语言中心,附设新国学研究中心、潮汕文化研究中心、英语语言文化研究所、全球研究中心、妇女研究中心、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硕士点: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英语语言文学二级学科硕士点。
两个学系现有专任教师63人,教授17名(其中驻校作家兼讲座教授2名),副教授26名,有博士学位者49名;具有境外学历学位教师24名,占专任教师的35.3%,境外教师16人。英语语言中心现有教师60余人,其中境外教师30余人,具有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教师50余名,占专任教师的83%。
理学院
按照国际通行的教育和学术规范,倡导以培养学生批判思维、创新思维为目标的探究式学习方式,强调学生的能力发展,培养有国际意识和全球化视野的人才。形成课内课外协同,科研教学协同,校内校外协同的复合创新型理科人才培养体系。
3个博士点:数学、生物学、海洋生物学;硕士点覆盖所有学科。
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数学、生物学
4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基础数学、化学、海洋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2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海洋生物技术、有序结构材料的制备与应用。
现有115名专任教师,全职教授53名,81名教师有留学或海外工作经历;拥有博士学位教师104名,其中45名教师的博士学位是在英、美等地获得。
工学院
以学生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基础,引进国际先进的CDIO工程教育理念,提出和实践了以设计为导向的EIP-CDIO工程教育培养模式,形成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9个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其中土木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拥有结构工程博士点,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等1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机械工程等3个工程专业硕士点。
专任教师97人,具博士学位者占87%,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者占56%,具有高级职称者占88%。
医学院
引进全球医学教育标准,着力培养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卓越医学人才,形成“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开设“5+3”一体化培养模式的临床医学专业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四年制护理学专业。
博士点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3个,硕士点一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
拥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所口腔门诊部,另有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14所临床教学基地。
专任教师229人,其中正高级90人,副高级76人,47.2%教学科研人员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62.9%有博士学位。
2018年获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院校贡献奖”、教育部高等学校医学人文素质教育基地。
法学院
立足中国,放眼全球,融合中西法政精华;重视实践特色教学和国际化发展,兼顾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和科学精神的提升,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优秀专业水准,开阔社会视野,既能服务当代中国,又能参与世界竞争的法政人才。
包括法律系、公共管理系、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所、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设MPA教育中心、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教育管理教育中心。
开设法律、行政管理两个专业,拥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点、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硕士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硕士点。
现有45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25名,有博士学位者38名。具有境外学生或经历的占48%。
商学院
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工匠精神与创新能力的管理人才”为使命,积极推动“以结果为导向”的教育体系,形成以创新创业为特色的办学特色。
通过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专业认证体系(EFMD Programme Accreditation System,EPAS)的官方认证。
以工商管理专业为龙头的完整学科体系:工商管理大类本科专业(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三个专业);经济学大类本科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两个本科专业);工商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产业经济学硕士点、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点(MBA)。
特色学科团队:创业与战略管理、组织管理与营销、会计与财务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金融学等。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秉持“国际化,重实践,前瞻性”的办学理念,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全媒化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造就适应媒体深度融合和行业创新发展,能够“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优秀新闻传播后备人才。
5个本科专业:新闻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视学。
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点。专任教师中74.2%具有博士学位,71%具有境外学习经历,近三成师资具有新闻传播业界经验。
新闻学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新闻采写基础”和“广告设计基础”入选国家级一流课程,“公益摄影”入选广东省一流课程。
学院品牌学术活动丰富多彩,常态化开展。举办传媒沙龙、新闻实务工作坊、新传学术前沿研讨会、中国记者节系列活动,邀请众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前来交流,开阔师生视野。
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提供各项优质、专业及多元化的艺术与设计课程,本着以专业技艺与人文科学并重的宗旨,融合中华文化与世界新观念为基础,发展以启迪创意为本的艺术与设计专业教育,倡导学生发挥个人创意思维,扩展知识领域,提高文化素质。
6个本科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
4个硕士点:设计艺术学、美术学、MFA美术、MFA艺术设计
2个挂靠单位:艺术教育中心、长江工业设计中心
专业教师3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5人,有海外留学背景及港台籍教师共21人,占师资总数53.8%。
每年举办多个不同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国际艺术与设计作品展览,促使学生了解国际艺术新思潮及当代文化科技的最新发展。
继续教育学院
坚持“开拓进取、科学管理、注重质量、关爱学生、服务社会”的理念,以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办学。
1983年 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1993年 成立成人教育学院
1999年 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开放学院和自学考试办公室,挂靠成人教育学院办公
2010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开放)学院。
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和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
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惠州、深圳、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清远、湛江
马克思主义学院
前身系于1996年正式组建社会科学教学研究部,2017年更名为马克思主义学院。
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6人,讲师8人,行政人员1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人,硕士学位的8人。
2006年获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点,2007年开始招生,目前在读研究生15人。
国际学院
整合全校教学资源,向国际学生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学位课程及各类培训课程,推动国际教育和文化交流与传播。
下辖汕头大学汉语培训中心:为留学生开设非学历教育的汉语培训、进修课程,每年二月和九月开学,实行小班制特色教学,各班级人数在5至10名左右。学习期间免费组织学生外出文化考察,让学生切身感受潮汕地区独有的各种人文景观和文化。
公共卫生学院
学院现设有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公共卫生)。1993年创建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汕头分院。2003年通过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招收首届公共卫生硕士(MPH)学生,2016年MPH接受教育部专科评估列全国第三名。2013年在深圳、广州、汕头等地设置多家实践基地与科研合作基地。2017年获得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20年与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签订协议共同建设深圳合作办学基地。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等公布的标准执行。
2023级学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生物医学科学专业69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二)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助学金;设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海内外企业及个人捐助的奖助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可达12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1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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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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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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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 大學志 · China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