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月31日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公立大学,也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等13个学院,并设研究生院和9个住宿学院(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5个,广东省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广东省名牌专业4个,广东省重点专业7个,形成了从本科生到博士研究生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持续进行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水平得到国内外认可,知名度越来越高,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多次入围世界权威大学排行榜,连续六年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相关排名,2022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居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50位。
学校实行国际基准学分制,实施英语提升计划,学生在境外交流和求职应聘时具备更强竞争力。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目前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法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德国等28个国家和地区110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同时积极邀请众多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知名学者到校访问,为师生开设课程、讲座。
热诚欢迎华侨、港澳台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汕头大学!
一、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计划11人,招生专业名称详见《汕头大学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专业目录》,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公布的为准。
二、报名、考试和志愿填报
考生须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全国联招管理系统考生端(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lzks/。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答题方式、志愿填报事项要求等详见《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网址:https://eea.gd.gov.cn/lhzs/index.html)。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上(http://zs.stu.edu.cn)《汕头大学2023年设计学类专业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术科考试不合格或没有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不得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
三、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数学、物理、化学、中文、英语各科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考生按中文、历史、地理、数学、英语各科成绩高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2.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按照汕头大学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总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投档与录取
7月初开始录取工作,由联招办组织实施。实行网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入学与体检
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相关要求详见《汕头大学2023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新生入学报到注意事项》。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五、学费和杂费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2023级新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
文史、理工类专业:5510----766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汕头大学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专业计划》。
(二)住宿费
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六、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其它
被我校录取的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下载电子成绩证书。也可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5063
联 系 人:陈老师、区老师、张老师
电 话:86-754-86503666、86503665、86502403
传 真:86-754-82510510
电子信箱:o_zsb@stu.edu.cn
学校网址:www.s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承办。
附件:
1.汕头大学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专业目录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附件1-汕头大学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专业目录.docx】
附件【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x】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