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费 / 住宿费标准学费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7月5日
收费标准
一、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其中,预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具体为:
(一)预缴学费标准:
1.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15000元/生.年。
2. 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145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1300元/生.年。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文件要求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补办学生证、校园卡等工本费10元/证(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
(二)代收费:体检费8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对超额部分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
(三)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学校收费公示信息。
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管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缴纳的相关费用退还原则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按国家和自治区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休学的学生,不予退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多退少补。
(三)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程序: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统一汇总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