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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年6月12日

    资料来源: 院校官方网站

    院校本站主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学质量,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提供更多自主选择和发展路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四条  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原专业或再次转入其他专业。

    第五条  招生专业要求物理选考科目的专业,原则上仅接收高考选考科目含物理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资格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管理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以及浓厚的专业兴趣和专业潜质。

    第七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录取专业就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后复学,且原专业停招的;

    (三)创业休学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四)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因隐瞒既往病史被录取者),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鉴定,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经学院审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对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的;

    (七)根据上级或学院其他规定允许转专业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者;

    (二)大学三年级以上(含)者;

    (三)转入专业年级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

    (四)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应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者;

    (五)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六)身体情况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国家和学院要求的身体条件者;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如专升本、本科对口中职升本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者;

    (八)经学院审查不符合转专业要求者;

    (九)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者。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 新生转专业:有转专业意向的新生需在入学第一学期12月1日至15日期间提交转专业申请。该批次转专业名额上限原则上按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设定。审核以入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含考试和考查科目)成绩总平均分为依据,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名额上限的20%。排名进入该比例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无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学生,经审批通过后,可于大一下学期正式转入申请专业就读。

    第十条 留级转专业:有转专业意向的大一学生可在入学第二学期6月1日至15日期间提交转专业申请;有转专业意向的大二学生可在每年的12月1日至15日或6月1日至15日期间提交转专业申请。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无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学生,经审批通过后,可在申请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初编入申请专业的大一年级就读。

    第十一条 原专业停招、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不受本办法第九条的名额上限限制人数,申请及办理流程不受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时间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每人限报转入一个专业),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家长知情同意书。

    第十三条 审核时间与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将拟转专业学生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学号、转出和转入专业名称等)通过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同意转入并发文。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学院院长办公会结合异议材料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获准转专业前,需全程参与原专业当学期的课程学习,完成课堂考勤、作业、实验等全部教学环节,并按要求参加期末考试,确保课程修读的完整性与连续性。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新学期规定时间内,到新班级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未获批准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继续修读课程,不得擅自调整个人培养计划;各系部及辅导员需同步做好专业引导与学业跟踪,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并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

    第十七条 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转专业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中,课程名称、性质及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成绩和学分予以直接确认载入该生转入专业的成绩档案;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需随低年级学生补修。

    第十八条 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计入总学习年限。

    第十九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进行,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撤销转专业资格并退回原专业,若该行为违反《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协同舞弊者或协同作假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录取及以后录取的学生。《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2024年7月修订)》(桂中医大赛教〔2024〕108号)同时废止。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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