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学费奖助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年6月24日
奖助学金(2021)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分考入我校的新生。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
综合奖学金奖励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遵章守纪,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一等每人每年600元,二等每人每年4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元。
学习标兵奖学金在学习名次专业第一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社会各类奖助学金 具体规则以评选通知为准。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20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前,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以下主要介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
一、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7.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就读学校对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8.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生可通过关注“黑龙江华安学贷保险”微信公众号了解贷款政策,使用“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发起贷款申请,申请过程中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3.录取通知书;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勾选),有低保、建档立卡、低收入证或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件可直接提供,已纳入高中生贫困库、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无需提供。
5.未满18周岁的学生需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人贷款证明》(“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可下载模板)并上传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贴息和利率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只偿还利息,从第6年开始归还本金和利息,15年内还清(期间可一次性结清)。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3.助学贷款的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且签订合同后不能修改。
(1)固定利率:按照提交贷款申请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执行。贷款后每年利率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保持不变。
(2)浮动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执行。贷款发放后每年1月1日将重新确定LPR值。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