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6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
|
十六、其他须知 |
1.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
附件:2023年上海体育学院报名申请表(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普通类专业)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