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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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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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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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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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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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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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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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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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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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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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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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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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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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类专业:每生65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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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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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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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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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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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