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23年7月3日
整理: 大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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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Nantong University)始建于1912年,源自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私立南通医学专门学校和南通纺织专门学校。2004年,原南通医学院、南通工学院、南通师范学院三校合并组建新的南通大学。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1中国大学评价》中列第108位,ESI中国高校综合排名列第115位,2020软科中国大学造就杰出医学校友排名列第33位。
一个多世纪以来,学校秉承“祈通中西,力求精进”的校训精神、“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道德优美,学术纯粹”的价值追求,锐意进取,砥砺前行,现已建设成为一所规模结构合理、学科门类齐全、教学质量优秀、办学效益明显的地方综合性大学。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共有3名本科毕业生入选两院院士,人数并列全国高校第35位。
学校设有20个学院、1个独立学院(杏林学院)、1家直属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3个博士后流动站,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特种医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点。临床医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拥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江苏省重点学科8个、江苏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30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3367人(含杏林学院152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659人,博士、硕士生导师1550余人。共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奥运会冠军、江苏省“333工程”高层次人才、江苏特聘教授等各类杰出人才。
学校设有105个本科专业(2021年招生专业77个),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40000人(含杏林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4350余人,留学生1008人。2007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3项,形成了一批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教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江苏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江苏省品牌专业等为代表的优质教学资源。学校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高校、江苏省首批教学工作先进高校。学生年均总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石化重点实验室、中纺联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省军民融合创新平台、省重点高端智库、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一批高端科研平台。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双创示范基地、省互联网众创园、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五年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71项)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0项)等近600项,获专利授权2000余件,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全国创新争先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全国行业协会类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一批高层次奖励,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广泛开展境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127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科研、师生交流、师资培训等合作与交流项目。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及麦考瑞大学、意大利锡耶纳“R.弗朗齐”音乐学院等高校联合举办多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校现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3700余亩,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图书馆为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馆藏纸本文献总量约296万册,电子数据库60个。办有学术期刊5种,其中《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CSSCI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
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典型“莫文隋”精神的发源地、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校园、2018-2019年度江苏省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等。
中共南通大学第三次党代会确定了“8050”的奋斗目标,即到2023年,经过五年的奋斗,学校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跻身全国80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到2032年,即建校120周年时,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跻身全国50强,建成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当前,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既定目标,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实施“人才集聚、特色造峰、创新驱动、文化引领”四大战略,重点推进“八项工程”,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南通大学
数据截至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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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我校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西藏内地班、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制)
办学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啬园校区),启秀路19号(启秀校区),通京大道999号(钟秀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北京、上海、天津、山东、安徽等31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zs.ntu.edu.cn)查询。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参照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进行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当投档分相同时,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
江苏省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仍相同,高考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后择优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我校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的艺体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专业分优先、音乐类专业以高考文化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我校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招收田径、击剑、乒乓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凡取得相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录取办法依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21600元,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26400元,优势学科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三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tu.edu.cn
南通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南通大学招生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
2021年5月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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