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是盐城师范专科学校和盐城教育学院;2002年国家级重点中专盐城商业学校并入。学校现有通榆和新长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500亩。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2000余人,设有文学院、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历史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城市与规划学院、体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湿地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
学校现有79个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4个、非师范类专业65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点16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项目4个、二期项目5个,省重点专业(类)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省级卓越教师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校、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省级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是省教育厅指定的驻盐城市高校教学联合体牵头单位。学校是江苏省也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目前,学校14个中学教育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复评。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建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16个,沿海发展智库是江苏省首批15家重点培育智库之一。近五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32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10余项,在同层次高校中位居前列。荣获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在内的多项高层次奖励。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00余人、博士400余人,160余名教师被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聘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有6个省一级重点建设学科、7个省级优秀科研创新团队。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对象、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各类杰出人才。
学校积极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与英国、俄罗斯、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80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开展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与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河海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连续四次荣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在第十五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荣获一等奖,荣获“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代表江苏高校参加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荣获一等奖第一名,获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计15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每年有近700名学生考取中国科学院、南京大学、浙江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生,连续六次被表彰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span>
多年来,学校坚持打好“师范、沿海、老区”三张牌,以服务为己任、以贡献促发展,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强化办学特色,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办学水平。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是省文明单位、省优秀校风建设先进单位、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省师资队伍建设先进高校、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省安全文明单位、省平安校园、省园林式单位、省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获全国第八届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特等奖。学校已故青年教授王强用生命守望马克思主义阵地,被中央宣传部遴选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包斌、陆一军夫妇当选“中国好人”,获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并当选“助人为乐”类江苏省道德模范。
面向未来,全校师生员工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目标迈进!
盐城师范学院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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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14个师范教育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级。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进档后,各专业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历史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物理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采用“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报考我校舞蹈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江苏省统考文化最低控制线,同时须取得我校舞蹈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校考专业成绩顺序录取。
4.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省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 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 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 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 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 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生·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增加2000元学费。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 [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环创”奖学金、“金叶”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http://xsc.yctc.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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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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