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0日
盐城师范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 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 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盐城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 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 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 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 设点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1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级语言 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 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 个师范类专业 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软件工程通过工 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在2007 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 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荣获省属高校综合 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 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 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 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 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 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 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 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 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 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 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 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 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 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 行录取 。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 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 例无要求 。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 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 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 成绩从高到低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 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 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 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 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 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 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 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 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江苏省教育厅 批准,盐城师范学院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采取“4+0”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办学点设在上 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由盐城师范学院和高职院校共同 组织实施;日常教学管理由高职院校负责,盐城师范学院进 行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习期满,成 绩合格,颁发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 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 颁发盐城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 〔2014〕136 号、苏价费〔2017〕243 号文件)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 元/生 · 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 元/生 · 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 元/生 · 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 · 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 · 学年;
农林类专业: 2500 元/生 · 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 元/生 · 学年。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详见苏价费 〔2002〕369 号、苏财综〔2002〕162 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 800-1200 元/生 · 学年,普通 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 元/生 · 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 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 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 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 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 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 http://xsc.yct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 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 生 信 息 网 址 :http://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类媒体节选公布的 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 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 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 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 解 释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