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2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郑州市,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具有鲜明航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在74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坚持“立足航空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的服务面向,实行书院制大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航空为本,管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成为航空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和河南省文明校园建设高校,为河南省博士学位一般立项建设单位。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
学位门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学年) |
金融学 |
二年 |
经济学 |
280 |
4400 |
英语 |
二年 |
文学 |
280 |
4400 |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考生原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应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报考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http://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3.在校期间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无考试违纪或其他纪律处分记录。外语类专业毕业生须通过本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其他专业毕业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补充规定要求。
(三)每个学生只允许报考一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至6月11日17:00
(二)报名办法:
申请考生请将以下材料原件按次序扫描、整理,制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zsb@zua.edu.cn,PDF文件名称和邮件主题格式均为:报名专业+姓名+第二学士学位;面试时请携带原件查验,如有不符将取消面试资格。发送完材料请加入郑州航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群(钉钉群号:35045015952)。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原件;
3.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本科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公章);
5.证明本人外语能力的成绩报告单原件、复印件等;
6.在校期间无考试违纪或其他纪律处分记录的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
以上材料原件查验后归还本人。
(三)拟录取的考生,须配合学校到高校属地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完成第二学士学位网上报名和数据采集工作。不配合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考试组织及录取办法
(一)考试组织
报名截止后,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能力测评。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登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综合能力测评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确定,并报学校备案。综合能力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基本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所需的数理知识等。综合能力测评时间拟定2023年6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录取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按照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最低分原则上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果综合能力测评成绩相同依次以平均学分绩点、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zua.edu.cn)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3.审核结束后办理信息采集、录取审批和学籍注册等相关手续。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数据采集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报到、培养及管理办法
1.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籍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基础课。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5.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6.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六、其他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4.我校第二学士学位相关招生信息将通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zua.edu.cn)及时发布。
5.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371)61916161(招生) 61912717(学籍)
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1912531,61912610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郑州航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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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