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1日
整理: 大學志
ChinaSchool.
广东药科大学是全国三所药科大学之一,是华南地区最早开办药学系列专业的高等学府。学校创办于1958年,原名广东省卫生干部进修学院;197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命名广东医药学院;1994年易名广东药学院;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现有广州(大学城、宝岗、赤岗)、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五个校园,占地近5300亩。学校拥有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设有22个学院(部)、3个研究所(中心)、2所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经65年砥砺奋进,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独具特色的全国知名高等学府,先后进入广东省“省市共建本科高校”“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建设高校行列。
立德树人彰显特色。学校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理论武装、思想教育、新闻宣传、意识形态等各项制度,将“三全育人”融入“五进”工作体系,通过名师名家名医大讲坛、干部培训大讲坛、青年学术沙龙等方式,打造“党建引领、课程主导、文化浸润、先锋示范、实践锻炼”思政育人工作品牌,着力培养以维护健康、呵护生命为己任,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药医及相关领域高素质人才。选树培育1个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3个“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8个“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2个基层党委荣获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附属第一医院获“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示范点”。现开设49个本科专业,是全国专业门类最齐全的药科大学之一。拥有药学、临床医学、药物制剂、中药学、生物制药、临床药学等21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物分析、中药分析、卫生统计学等43门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8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药学院入选首批广东省高水平临床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中医药学院培育建设学院。近两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5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7万人。
学科建设强化优势。建有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以药学、中西医结合为龙头的大药学、大健康学科群优势明显。拥有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药学、预防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先后进入ESI全球前1%;中西医结合在2018、2019软科排名中蝉联全国第三,2021、2022年排名居全国第4。
人才引育成效显著。现有教职工1951人,其中专任教师1666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占比90.9%(其中博士学位人员占比超4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比42.1%,共有研究生导师1173人(其中校内导师415人,外聘导师245人,合作导师513人)。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岐黄工程首席科学家、国家优青、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南粤百杰培养工程人才、珠江学者、广东省名中医、广东省“特支计划”系列人才、广东省教学名师等163人,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16个。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主动服务国家和广东省重大发展战略,建有糖脂代谢病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5个,形成较为完备的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三大药”及医药一体的研发创新体系。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1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1项等一批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糖脂代谢病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优势突出,已形成多学科综合一体化防控糖脂代谢病诊疗新模式,制定首个糖脂代谢病中西医结合诊疗国际规范并在第5次世界中西医结合大会发布,研制了FTZ等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中药。获国家、PCT、欧美发明专利授权共538项;成功申报用于治疗缺血性脑中风的中药1.1类创新药“脑脉通颗粒”临床实验批件;制定橘核盐橘核,炒茺蔚子国家药典标准并纳入2020版中国药典。近年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34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状、何梁何利奖、吴阶平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等。
社会服务凸显担当。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先后被授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培育单位。牵头组建粤港澳医药产业协同创新联盟,打造粤港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峰会,主办2023首届粤港澳医药创新发展大会,先试先行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附属第一医院组建的“广药-连南”医联体模式受国务院医改专家组充分肯定,获广东省委在全省推广。2023年入选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大力落实广东省委“双百行动”,安排驻点干部开展结对帮扶;派出近百名科技特派员赋能企业发展与乡村振兴。两所附属医院派出多批医疗队支援香港、上海、武汉、海南和省内多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其中附属第一医院援汉联合医疗队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先进集体”称号;6名校友获评全国抗疫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开放合作塑造品牌。学校先后与5大洲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招收包括俄罗斯、印度、南非等20多个国家的各类留学生,开设药学专业国际班。持续开展高质量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近年举办第五次世界中西医结合大会、中俄医科大学联盟理事会2019年年会暨中俄国际医药科技创新与合作峰会、海上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会议、“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论坛暨图片展活动、5届岭南代谢病国际论坛等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29场,其中牵头举办中俄合作新冠疫情防控学术交流会议等8场中俄合作抗疫学术活动,成果纳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中方工作汇报,登载于科技部《中俄科技创新年工作简报》2020年第5期头条,打造了中俄合作抗疫学术交流品牌,为抗疫国际合作贡献了广药大力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合作,推进“亚洲校园”项目,开展教育部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及粤港澳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展望未来,学校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药学中西、医道济世”校训,弘扬“励志笃行、融通日新”校风,朝着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高水平药科大学的目标坚定迈进!
广东药科大学
数据更新至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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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邮编:510006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镇长命水大道9号,邮编:528458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云浮新区文华路368号,邮编:5273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药学(国际班)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鉴于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凡色盲色弱者均不能报考我校上述所有专业。同时,因用人单位有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化学化工类、医药类、生物医学类、食品类等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2027,39352500
传 真:020-39353293
电子邮箱:zsb@gdp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p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52093,020-39352133
传 真:020-39352093
电子邮箱:gyjw@gdp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药科大学授权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广东药科大学(广州校区) |
|||
---|---|---|---|
序号 |
教学院部 |
专业设置 |
|
01 |
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 |
药学 |
药物分析 |
药物化学 |
临床药学 |
||
药物制剂 |
制药工程 |
||
02 |
广东药科大学中药学院 |
中药学 |
中药制药 |
03 |
广东药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04 |
广东药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口腔医学 |
|
||
05 |
广东药科大学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
06 |
广东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生物技术 |
海洋药学 |
生物制药 |
生物工程 |
||
07 |
广东药科大学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 |
08 |
广东药科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 |
09 |
广东药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10 |
广东药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
—— |
|
11 |
广东药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
|
12 |
广东药科大学体育部 |
—— |
|
广东药科大学(中山校区) |
|||
---|---|---|---|
序号 |
教学院部 |
专业设置 |
|
01 |
广东药科大学中药学院 |
中药学 |
—— |
02 |
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 |
药事管理 |
—— |
03 |
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商贸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保险学 |
经济学 |
—— |
||
市场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
||
电子商务 |
物流管理 |
||
04 |
广东药科大学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数字媒体技术 |
05 |
广东药科大学食品科学学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6 |
广东药科大学医药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应用化学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
||
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 |
|||
---|---|---|---|
序号 |
教学院部 |
专业设置 |
|
01 |
广东药科大学中药资源学院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02 |
广东药科大学中医学院 |
中医学 |
—— |
03 |
广东药科大学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 |
04 |
广东药科大学健康学院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康复治疗学 |
05 |
广东药科大学医药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生物医学工程 |
——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02日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
1 |
经济学 |
5510 |
2 |
保险学 |
5510 |
3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510 |
4 |
社会工作 |
5510 |
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510 |
6 |
市场营销 |
5510 |
7 |
人力资源管理 |
5510 |
8 |
公共事业管理 |
5510 |
9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5510 |
10 |
物流管理 |
5510 |
11 |
电子商务 |
5510 |
12 |
工商管理类 |
5510 |
13 |
英语 |
6230 |
14 |
生物工程类 |
6230 |
15 |
生物科学类 |
6230 |
16 |
应用化学 |
6230 |
17 |
生物科学类 |
6230 |
18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6230 |
19 |
电子信息工程 |
6230 |
2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230 |
21 |
数字媒体技术 |
6230 |
2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6230 |
23 |
制药工程 |
6230 |
24 |
生物医学工程 |
6230 |
25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6230 |
26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6230 |
27 |
生物工程类 |
6230 |
28 |
生物信息学 |
6230 |
29 |
智能医学工程 |
6960 |
30 |
化妆品科学与技术 |
6960 |
31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6960 |
32 |
临床医学 |
6960 |
33 |
预防医学 |
6960 |
34 |
中医学 |
6960 |
35 |
药学类 |
6960 |
36 |
临床药学 |
6960 |
37 |
药事管理 |
6960 |
38 |
海洋药学 |
6960 |
39 |
中药学类 |
6960 |
40 |
中药学 |
6960 |
41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6960 |
42 |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
6960 |
43 |
医学检验技术 |
6960 |
44 |
康复治疗学 |
6960 |
45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6960 |
46 |
护理学 |
6960 |
47 |
药学类 |
6960 |
48 |
中药学类 |
6960 |
49 |
口腔医学 |
6960 |
5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 |
8000 |
51 |
药学(国际班) |
1.在广东药科大学前三年学习期间,需缴纳广东药科大学药学专业本科生学费6960元/学年,三年共计20800元。 |
52 |
市场营销(国际班) |
1.在广东药科大学前三年学习期间,需缴纳广东药科大学工商管理类本科生学费5510元/学年,三年共计16530元。 |
备注:本表如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
||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集体。
(二)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学校按照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 设置国家助学金
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资助名额,专门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岗位、兼职信息,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报酬。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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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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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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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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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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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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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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