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6日
广药大〔2019〕 号
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已经2019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药科大学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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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办公室 2019年6月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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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4份)
广东药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实施转专业工作,负责全校常规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过程与管理。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负责转专业工作日常事务的领导与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申请转入学生的录取、转入后学分认定和课程修读等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第三章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未撤销的纪律处分;
(二)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已经修读过的必修课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三)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高考文科生不可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
(六)分布在不同校区的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互转。
第四章 转专业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制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学生转入的年级等),由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二)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接收计划,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审核,按符合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依次录取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审批。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布。
第九条 其他特殊情况转专业的程序:
(一)患身体疾病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学生,提供学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转入生源地省份当年录取分数线低于或等于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专业。当按学生生源地省份录取分数线无法确定专业时,以广东省当年相应转出、转入专业普通录取分数线为依据。
(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三)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且学有专长的学生,如获得科技成果、竞赛奖励和创新创业项目等,可申请转专业。学生须提供证明其已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等),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意见。
上述学生转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转出学院审核后,由转入学院对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并出具是否同意接收、转入年级等意见,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安排到适合其继续学习的专业学习。
特殊情况的转专业受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或第二学期与普通转专业工作同时进行,转专业人数不受各学院拟接收人数计划限制。
第十条 教务处统一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学生按规定到转入学院办理注册手续,转出学院将已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学籍材料原件移交至转入学院。
第五章 转专业的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广东药科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广东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学生转入前已修读过并取得学分的同类课程,课程学分差异1分及以上需补修,1分以下可免修。除学院根据各专业修读情况另有要求外,其他转专业学生必修课补修门数超过30%(含30%)的需从一年级读起。
第十三条 学生每次申请只能选报一个专业,且在校期间只允许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十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无故旷课、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分流、各类创新班、国际合作项目等特殊类转专业,另行制定相应的转专业方案,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涉及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